月薪3500元的保安跳槽,因為競業協議被索賠20萬,這種離譜的操作還真有。最近,在人社部、最高法聯合發布的勞動人事爭議典型案例中提到,某保安公司招聘李某擔任保安。雙方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后,李某入職了另一家保安公司。原公司認為李某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申請仲裁,索賠20萬元。那么,保安到底該不該賠?對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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