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彭鏡陶)3月26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訂后的《北京市消防條例》,將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條例共9章104條,相比原條例篇章體例未作調整,但對條文內容作了較大幅度的修改完善。中國人民大學國家治理工程學院教授、紀檢監察與廉政建設研究所所長林鴻潮對修訂版《條例》主要解決的四個方面問題進行了解讀。


林鴻潮表示,《北京市消防條例》此次修訂是在統籌發展和安全理念牢固樹立、應急管理機構改革深入推進、北京城市發展實現深刻轉型的背景下進行的。條例的修訂將市委市政府在壓實社會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推行新型監管模式、科學治理突出問題等方面進行的一系列改革和探索上升為法規制度,旨在更好服務首都超大城市社會治理和經濟發展,實現消防安全“系數”和高質量發展“指數”雙提升,主要解決了四個方面問題。


一是解決市民群眾消防義務不清晰、不具體的問題。市民群眾作為社會組成的基本單元,既是消防法規的執行者,也是消防安全的參與者和維護者,只有每個市民個體都不斷提升消防安全意識、熟知火災風險、履行自身義務,消防工作才有堅實的群眾基礎。按照這樣一個思路,條例在起草中重點強化了市民群眾的消防安全義務,建立了“五個做到”和“七個不能”責任清單,作為市民群眾的消防基本行為規范。


二是解決火災預防措施針對性、操作性不強的問題。包括完善施工動火管理措施;規定電動自行車禁停區域、日常管理和停放充電場所的設置要求;全環節規定消防設施檢測、保養、維修和中控室值班責任,保障消防設施“四率”建設;立法規范經營性自建房和人員密集場所兩類高風險場所“雙逃生通道”建設;關注重點人群消防保障措施,提升預警防范效能;分場景嚴密高層建筑、大型商業綜合體、地下空間、醫療養老等場所的火災防范措施,提高本質消防安全水平。


三是解決“放管服”改革的制度建設問題。條例堅持法治與改革協同推進,優化行政許可的實施。深化簡政放權,全面取消300平方米以下公眾聚集場所開業前消防審批,實現“事前指導、全程網辦、一次不跑”。全面清理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和施工現場消防保衛方案等行政備案事項;優化多部門消防“審驗管”銜接機制,審批結果互認,住建部門按照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審查意見“照圖驗收”,消防部門開業審批不再查驗通過消防驗收的內容;實行并聯辦理,住建、消防兩項審批協同辦理,“進一次門、查兩件事”,統一審批標準,“驗收即開業”;大幅壓減時限,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開業前檢查等消防行政審批時限,統一壓縮至七個工作日,減少企業等待時間。條例通過以上措施,提升行政效能,降低企業制度性成本,助力企業“減負擔、增收入”。


四是解決消防“非現場”監管法規依據問題。明確消防領域“非現場”監管工作要求,搭建物聯感知、消防技術服務等場景制度框架,通過數據匯聚分析,動態監測火災風險,及時向社會單位發出預警提示。進一步加強智慧消防建設,研發AI消防大模型算法,從現場監管、數據監測向智慧監管提升,增強預警防范能力,真正實現消防監管“無事不擾、無處不在”。同時,固化“綜合一次查”、分級分類監管、柔性執法等機制措施,更好統籌首都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


林鴻潮還指出,條例的起草始終堅持依法立法,維護法治統一,本著事權法定、下位法不重復上位法原則,對公安派出所消防職責、消防產品質量認證機構等不屬于地方立法權限的相關問題不再予以規定,但這并不代表公安派出所、消防產品質量認證機構沒有消防工作職責,而是仍要遵從《消防法》《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定開展消防工作。


編輯 楊海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