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站在濟南市第二殯儀館門前的劉付昌一籌莫展——女兒的遺體在這家殯儀館已存放了五年時間,為了能將女兒帶回聊城老家安葬,這一年來,他奔波于殯儀館和公安局之間,可至今依然看不到希望,“現在想處理女兒的遺體,需要繳納近四十萬元的遺體保存費。”


2020年1月初,因感情糾紛,劉付昌的女兒劉蕓(化名)在濟南被其前男友殺害,被害時年僅25歲。此后,案件歷經一審二審,這期間,遺體一直存放在殯儀館里,直到2024年1月,兇手被執行死刑后,劉付昌打算讓女兒入土為安,卻被告知遺體保存費高達數十萬元。


“之前一直以為案子還沒結,辦案還需要遺體,就沒想火化的事。”劉付昌說,當初女兒遇害后,警方通知殯儀館直接運走了遺體,由法醫對死因進行了鑒定,在這之后警方沒有通知他們火化遺體,他們也一直以為不能火化遺體。


“如果警方通知我們處理遺體我們不處理,那費用肯定我們出,可是警方都沒通知。”劉付昌說,目前殯儀館除了要收取巨額遺體存放費用,還需要警方出具的死亡證明或者是殯葬證,才能把遺體交還給家屬。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類似事件并非孤例。在山東另一地,被害者家屬也遇到了相同的困境,為了處理刑案中被害家人的遺體,他們也面臨十五萬元的遺體保存費用。


某地一位一線民警告訴記者,類似事情實際執行起來確有難處,警方擔心兇手翻供,在案件未徹底結束前,一般會要求保留尸體證據。


目前,這類牽涉刑事的非正常死亡案件中,被害人的遺體保存費用究竟由誰來承擔,亟待進一步明確。


為了讓女兒盡早入土為安,這一年來劉付昌夫婦多次從老家聊城趕往濟南。新京報記者韓福濤 攝


女兒遇害后四年,兇手被執行死刑


劉付昌介紹,女兒與兇手王康(化名)為中學同學,大學時兩人開始戀愛,后來因為性格不合時常產生爭執,案發前一個多月王康還曾因毆打劉蕓,被警方行政拘留十五日,從那之后,劉蕓與他徹底斷絕了男女朋友關系。


判決書記載,2020年1月9日,王康從聊城趕到濟南找到劉蕓,當晚兩人發生爭吵,因劉蕓不愿再與王康交往,王康惱羞成怒,將劉蕓殺害。


劉付昌回憶,案發當晚因為始終無法聯系到女兒,他和家人連夜從聊城老家趕到濟南,第二天一早便報了警,根據他們提供的線索,警方很快鎖定了他女兒的前男友王康,后來根據王康的交代,警方在劉蕓租住小區的地下室找到了她的遺體。


劉付昌說,當時警方將他們安置在轄區派出所,“那天快到傍晚的時候,通知我們遺體要解剖,已經運到殯儀館了。”


“通知我們能看遺體的時候已經比較晚了,我們就第二天一早去的殯儀館。”劉付昌說,那天他和家人趕到濟南市第二殯儀館(當時名稱為濟南市蓮花山殯儀館)后,按照殯儀館的要求簽署了遺體存放協議,“殯儀館的人說把字簽了,就有人領著你去看遺體。”


劉付昌與殯儀館簽署的《非正常死亡尸體存放協議書》。新京報記者韓福濤 攝


在劉付昌簽署的那份《非正常死亡尸體存放協議書》上,寫了幾條有關遺體存放的條款,沒有明確寫明遺體存放條件以及對應的價格等信息,劉付昌說,當時面對喪女之痛,他也沒有心思詢問費用的問題。


此后這起案件進入法院審判階段,因疫情曾中止審理,直到2021年12月27日,濟南中級人民法院就這起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兇手死刑。2022年10月19日,山東高院二審維持原判,之后最高法核準了對王康的死刑判決。


2024年1月,王康被執行死刑,此時距離案發,過去了整整四年。


困于殯儀館的遺體


劉付昌說,在王康被執行死刑的一個月后,2024年2月27日,他在親屬的陪同下趕到濟南市第二殯儀館,打算將女兒的遺體帶回老家安葬,才得知需要繳納數十萬元的費用。


今年3月26日,劉付昌再次找到濟南市第二殯儀館,一名工作人員打印了最新的費用清單,這份《殯儀服務項目協議書》上面記錄了包括遺體接運、收尸抬尸和遺體冷藏在內的各項費用,加在一起是383020元,其中遺體冷藏費占絕大部分,達到380500元。


在濟南市第二殯儀館大廳,記者看到墻上張貼有殯葬收費項目公示信息,其中遺體冷藏(含冷凍保存)分三種收費標準,組合冷藏柜一天的費用是50元,單人單體冷藏柜的費用為每天100元,單人單間冷藏柜的費用則是每天200元。殯儀館工作人員介紹,這幾年劉蕓遺體一直是單人單間冷藏柜中存放,因而費用較高。


濟南市第二殯儀館大廳里收費項目的公示顯示,遺體冷藏分為三種收費標準。新京報記者韓福濤 攝


劉付昌說,他被告知要想處理遺體,按規定還需要公安機關出具的殯葬證或是死亡證明。


劉付昌告訴記者,他為此找到當地派出所,希望出具死亡證明或是殯葬證。“派出所也沒給開死亡證明,說有法院的判決書就能證明人已經死亡了,可是殯儀館說判決書不行。”


在劉付昌看來,案發后警方將遺體運走進行法醫鑒定,按道理來說,鑒定完后應該給他們出一個書面通知或者死亡證明,他們拿到這個手續就能去殯儀館處理遺體,不過這幾年他一直沒有接到警方的通知,“如果警方通知我們處理遺體我們不處理,那費用肯定我們出,可是警方都沒通知。”


劉付昌說,自從女兒遇害后,他每年都會趕到殯儀館祭祀,不過沒有想過火化遺體,“以為萬一需要二次解剖,需要再從遺體上找證據,火化后就不好找證據了,案子沒結就沒敢動。”


此后,圍繞死亡證明和巨額遺體保存費用該由誰來承擔,劉付昌多次奔波。今年3月11日,他向濟南市第二殯儀館(原濟南市蓮花山殯儀館)、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區分局智遠派出所、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區分局刑事警察大隊第一中隊分別提交了申請書,請求就劉蕓尸體取走需要辦理手續明細等所有信息予以公開并書面回復。


濟南市第二殯儀館回復稱,根據國務院及山東省有關規定,火化遺體需要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在無死亡證明的情況下,不能同意遺體火化及遺體外運的訴求。


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區分局回復稱,“(申請方)申請公開取走尸體需辦理的手續系由殯儀館決定,不屬于我局負責公開的事項。”


遺體保存費用該由誰來承擔?


作為劉付昌委托的代理律師,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主任殷清利告訴記者,公安部發布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中提到,“對已查明死因,沒有繼續保存必要的尸體,應當通知家屬領回處理,對于無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屬拒絕領回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及時處理”,但劉蕓家屬未接到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區分局領回處理尸體的書面通知或電話通知,這就說明辦案機關認為根據案情,有繼續保存遺體的必要,“如果辦案機關認為已經通知家屬領回處理尸體,對此辦案機關應當承擔舉證責任,拿出證據證明。”


殯儀館提供的收費清單顯示,目前需要繳納的總費用達到38萬余元。新京報記者韓福濤 攝


殷清利說,山東省高院、山東省公安廳、山東省民政廳等多部門,曾于2012年印發《關于非正常死亡人員尸體處理若干問題的意見(修訂)》,其中第七條規定“因檢驗、鑒定需要,公安、檢察、審判機關決定延長尸體保留期限的,延期保留尸體的費用由決定機關承擔。死者親屬要求延長尸體保留期限的,延期保留尸體的費用由死者親屬承擔。”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在劉付昌與濟南市第二殯儀館簽署的《非正常死亡尸體存放協議書》中,其中第五條與上述條款表述完全一致,意即哪方主張延長尸體保存期限由哪方來承擔費用。


殷清利說,在這起案件中,被害方既沒有看到公安機關要求延期保留尸體的決定文書,也沒有看到公安機關通知家屬處理尸體的文書,因而導致目前巨額遺體保存費用該由誰來承擔,成為懸而未決的問題。殷清利告訴記者,盡管遺體處理相關規定相對比較明確,但實際上,遺體存放費用糾紛并非個案,“這類故意殺人案件中只要兇手沒有執行死刑,辦案機關也擔心案件再出現波折,他們也不敢貿然向家屬下達遺體處理文書,這就導致后期會出現費用糾紛。”


困擾多方的棘手問題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刑案發生后被害人遺體長期存放導致的高額費用問題,已成為一個普遍性的難題。


《法制日報》(現為《法治日報》)曾報道一起因辦案產生高額停尸費用,被害人家屬狀告殯儀館的案例。甘肅省蘭州市西固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但沒有當庭宣判。有專家認為,公安機關為查清案件的需要存放尸體的費用由誰來承擔的問題,是目前困擾多方的棘手問題。為此建議在設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時,可將作為定案依據的尸體的停尸費也列入其內,以此來破解刑案尸證停尸費無人承擔的這道難題。


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曾公布了一起案例,因刑事案件調查未結,被害人尸體存放于殯儀館1700天,產生17萬余元的高額喪葬服務費,數額遠超刑事案件被告人賠償的喪葬費用,殯儀館向被害人的監護人主張此費用未果,引發訴訟。在法院工作人員的調解下,最終殯儀館同意減免部分費用,賠償方同意將監護人在刑事案件中享有的喪葬費轉移給殯儀館,另給予殯儀館喪葬用品費,雙方矛盾就此化解。


據京報網報道,針對被害人遺體長期存放的刑案遺留難題,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探索建立通過司法救助引導被害人親屬配合處置機制,保障救助申請人合法權益。報道稱,該院探索出“六步法”辦理此類案件:查詢案件線索及被害人遺體存放情況;征詢被害人家屬意見;與相關單位協商處置費用;協助救助申請人辦理相關手續;作出國家司法救助決定;配合救助申請人完成被害人遺體火化。


在一起案例中,法院發現刑事被害人遺體一直未領取火化,遺體存放在殯儀館已達10年之久,產生高額存放費用,救助申請人小李無力承擔。法院審查認為小李符合司法救助條件,決定給予小李司法救助金10萬元,并與刑事被害人遺體存放單位協商降低收費,將刑事被害人遺體的保管、火化等殯葬費用納入國家司法救助范圍。為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法院采取分批發放方式,每年向小李發放救助金2萬元,并協助其辦理遺體領取及火化事宜。


3月31日,劉付昌告訴記者,他得到濟南當地公安部門通知,公安部門已協調當地民政部門,減免一部分遺體保存費用。不過劉付昌說,減免后所需繳納的費用也十分龐大,這筆費用究竟該由誰來承擔,目前依然沒有定論。


新京報記者 韓福濤

編輯 胡杰 校對 張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