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日前,為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和新“國九條”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精神,進一步優化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托管行業生態,壓實托管人責任,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支持托管人依法創新組織架構,中國證監會修訂了《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托管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在充分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中國證監會對《托管辦法》進行了修訂,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完善準入門檻。強化實質展業能力和合規風控能力要求,支持在托管領域具有較突出潛能、合規與風控能力優良的主體申請該項資格。
二是強化實質展業、風險隔離監管要求。在申請階段即要求申請人作出聚焦主責主業承諾;強化基金財產與其他托管財產的隔離。
三是壓實托管人責任。要求托管人采取必要手段核查驗證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資料;強化客戶及產品準入要求,避免“帶病托管”;明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適用“一托到底”情形及相關托管要求;要求基金托管人充分揭示風險,不得約定基金托管人無法完整、有效履職的監督方式;強化托管人報告義務、結算交收責任等。
四是健全退出機制。增加或者完善未實質展業、未持續符合準入條件、主動注銷等3種取消牌照情形,建立健全進退有序的市場機制,同時細化托管人職責終止后的銜接安排。
五是允許優質托管機構設立全資子公司專門從事托管業務。允許托管業務居于行業前列的優質托管機構設立全資子公司專門開展托管業務,此外還應當符合相關金融監管部門的規定。
編輯 胡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