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彭鏡陶)清明節期間是祭掃活動高峰,違規用火現象也有所增多,給城市管理和公共安全帶來了嚴重威脅。近期,北京市通州區消防部門聯合屬地鄉鎮,連續查處多起個人違規用火案件。
通州區臺湖鎮發生雜草火災。圖源:通州區消防救援支隊
3月24日,通州區臺湖鎮大地村徐莊橋下發生雜草火災。經通州消防執法人員調查,商某在燒紙祭祀時,因疏忽大意,未對火源進行有效看護,從而引發火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商某被處以200元罰款。
4月1日,通州消防執法人員聯合漷縣鎮綜合執法人員在涼水河左堤路巡查時,發現有人焚燒樹葉。在大風天氣及干燥氣候條件下,這一行為極易引發大面積火災,存在巨大安全隱患。執法人員依據《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當場啟動立案處罰程序,責令涉事人員立即停止焚燒行為,并依法對其處以50元罰款。
4月2日,通州區張鳳路5號路邊發生雜草火災。經現場調查,李某因燒紙時操作不當,引燃周邊雜草,過火面積10平方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李某被處以200元罰款。
當前,北京市正處于森林高火險黃色預警期,加之大風天較多,氣候干燥,清明祭掃、踏青等戶外活動也進入高峰期,違規焚香燒紙、戶外燒烤等野外用火行為,都如同隱藏的“定時炸彈”,隨時可能引發火災。
通州消防鄭重提示廣大市民,在緬懷先人的同時,務必增強消防安全意識,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建議采用獻花等文明祭祀方式。戶外踏青出行時,切勿攜帶火種,從源頭上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攜手營造一個平安、文明的節日環境。
編輯 甘浩
校對 楊許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