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安徽省藥監局近期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安徽嘉佑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因生產銷售劣藥被罰。
處罰信息顯示,當事人生產該批天麻(批號20230702)190kg,包裝規格為1kg/袋。該批天麻已經全部銷售給上海九和堂國藥有限公司,均價279.36元/kg,貨值金額共計53078.4元。上海市藥監局將對上海九和堂國藥有限公司庫存的天麻進行沒收處理。企業無法召回庫存剩余的18.697kg天麻,剩余171.303kg天麻已全部召回放置于不合格品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年修訂)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安徽省藥監局決定沒收其召回的天麻(批號20230702)171.303kg,并罰款15萬元。
此前,安徽嘉佑曾多次因生產銷售劣藥被監管部門處罰。2023年8月9日,因生產劣藥炙甘草被罰款25萬元。2023年3月14日,還因違法銷售藥品被罰款94000元。2021年6月21日,因其生產的金銀花(批號:191001)被檢出【含量測定】項木犀草苷0.044%(標準規定含木犀草苷應不得少于0.050%)不符合規定,被罰沒5850元。
資料顯示,安徽嘉佑中藥飲片有限公司主要加工生產中藥材、中藥飲片和中藥直接口服飲片。注冊資金6000萬元,擁有安徽嘉佑醫藥有限公司、渭源嘉佑飲片藥業有限公司兩家100%控股子公司。
校對 穆祥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