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4月2日,國家藥監局發布通知,將流感疫苗的批簽發時限由60個工作日調整為45個工作日。
通知要求,請相關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局通知本行政區域內流感疫苗批簽發機構,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流感疫苗產品批簽發時限調整為45個工作日。發布前已受理但尚未完成批簽發的產品,繼續執行60個工作日批簽發時限。
相關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批簽發機構的日常管理,督促指導批簽發機構推進批簽發能力建設,持續提升批簽發機構質量管理水平。
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和流感疫苗批簽發機構應結合實際情況,合理優化批簽發工作流程,穩步提高批簽發工作效率,確保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流感疫苗批簽發工作。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