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 通訊員蘇星星)近日,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召開“涉繼承糾紛案件審理情況”新聞通報會,介紹近年來該院審理的繼承案件基本情況與治理舉措。新京報記者在通報會上獲悉一起案例:父親去世后,兩個兒子起訴主張將自己之前為父親支付的醫療費及后來的喪葬費從遺產中先行扣除,法院經審理,駁回二人請求。

馬某系張某之妻,雙方育有兩子。張某生前未留有遺囑,馬某、兩個兒子為張某第一順位繼承人。張某去世后,兩子起訴要求依法繼承張某遺產,并將二人為張某支付的醫療費、喪葬費在張某的遺產中先行扣除。

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的兩個兒子主張從張某遺產中先行扣除二人支付的醫療費和喪葬費,實質系將此兩筆費用主張為張某所欠的債務,即張某去世時遺留的消極財產。就醫療費而言,兩個兒子為父親看病系其應盡的贍養義務,在相關主體間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不宜認定系張某遺留的消極財產;就喪葬費而言,因該費用系張某去世后發生,并非張某生前所欠債務。因此,對兩個兒子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編輯 彭沖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