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新京報記者獲悉,近日,北京石景山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詐騙刑事案件,被告人張某采用“碰瓷”方式制造交通事故,向多名機動車司機騙取錢財,最終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2023年9月至2024年4月間,在北京市多個行政區內,被告人張某在早晚高峰車流量大、路況擁堵的時段騎行共享單車,伺機尋找占用非機動車道行駛的機動車。鎖定“獵物”后,張某騎車主動接近,通過碰撞機動車并倒地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后,張某利用機動車司機自知理虧、不愿報警的心理,以受傷就醫、協商私了為由,先后騙取25名被害人向其支付錢款,共計人民幣4.6萬余元。張某將上述違法所得錢款用于日常消費、償還債務等用途。

2024年4月28日,被告人張某被民警抓獲。案件審理過程中,張某家屬代其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張某如實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并已將被害人經濟損失退繳在案,對其從輕處罰。
最終,北京石景山法院采納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退繳在案的違法所得發還被害人。

該案目前已生效。


編輯 楊海 校對 劉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