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條例》自4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京報記者了解到,《條例》旨在規范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管理,維護公共安全,保護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權益。公共場所的下列區域、部位禁止安裝圖像采集設備及相關設施:如飯店、賓館等經營接待食宿場所的客房或者包間內部;學生宿舍的房間內部等。


《條例》實施后,個人還能在家門口安裝攝像頭嗎?這種行為是否涉嫌違法?據央視新聞報道,專家表示,法院裁判的思路通常是判斷攝像頭的安裝方式、角度和監控范圍是否影響周圍鄰居或侵犯他人隱私。如果攝像頭能夠直接拍攝到鄰居的人臉以及鄰居門口人員來往情況,那么就超出了法律規定的“保護自身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的必要限度,存在侵犯鄰居隱私的嫌疑。


3月31日,新京報記者聯系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二中院)法官,結合相關案例分析,如何在保障鄰里隱私權的前提下,合法、合理、合情地安裝私宅攝像頭。


懷疑攝像頭侵害個人隱私,男子將鄰居訴至法院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在北京二中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趙某、李某系同村鄰居,兩家宅院進戶門東西相對,中間有相隔約7米的公路。2019年,出于安全考慮,李某在其居住及占有使用的三處院落各安裝了1個攝像頭,均朝向院外;2021年,趙某家也在房頂和院門口安裝了2處攝像頭,也朝向院外。兩家的攝像頭均能收集到公路處的聲音,亦可以看到對方的宅院外墻及屋頂。


2024年4月,李某在12345市民服務投訴平臺上傳了一張照片和一段錄音,以反映趙某家院落緊鄰荒山位置上空著火冒濃煙情況。趙某稱,村委工作人員與其核實著火情況時,才知曉自己被舉報的具體情況。因此,趙某認為李某家安裝攝像頭對趙某一家的生活進行監視、監聽、監控,并將監控照片及聲音上傳到網絡,嚴重侵害了趙某的個人隱私,干擾了正常生活。隨后,趙某起訴至法院,要求李某拆除其安裝的3個攝像頭,并向趙某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20萬元。


攝像頭拍攝角度未超出合理限度,不構成隱私侵犯


庭審中,李某否認安裝攝像頭系對趙某家的生活進行監視、監聽、監控,同時稱上傳到投訴平臺的照片、錄音是其通過手機拍攝和錄制后上傳的,并非來自攝像頭。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該案中,趙某與李某系同村鄰居,根據法院現場勘驗結果,趙某家與李某家均安裝有拍攝角度指向公路的攝像頭,均可以看到對方的宅院外墻及屋頂。綜合兩家地勢情況及趙某的意見,李某家所安裝的3個攝像頭高度并不顯著高于趙某家的房屋,其攝像頭拍攝的范圍并未涉及趙某屋中私密空間,亦無法拍到趙某在住宅內的活動情形。同時,12345投訴平臺并非公開網絡平臺,李某在12345投訴平臺進行投訴的行為不屬于對趙某隱私權的侵犯。故趙某主張李某通過自家攝像頭竊聽其私人談話并錄音,給其造成侵害,證據不足,法院不予采信。


同時,趙某與李某系不動產相鄰方,雙方基于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的需要均安裝攝像頭,李某家攝像頭拍攝角度未超出合理限度,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趙某的隱私權受到侵害,李某家的攝像頭不構成對趙某隱私權的侵害。故趙某請求拆除李某家3處攝像頭的主張,法院不予認可。趙某關于李某賠償其精神損害賠償金20萬元的主張,無事實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家門口安裝攝像頭,需謹慎處理哪些隱私保護問題?


自然人依法享有的隱私權受法律保護。在信息社會,個人信息及隱私權的保護日益成為人民群眾高度關注的問題。法官表示,私宅安裝攝像頭是否構成對鄰居隱私權的侵犯,不能一概而論,而應在具體的案件中綜合考量各方因素、運用比例原則進行判決,其本質是住宅安全保護與隱私權保護利益間的衡量。


首先,攝像頭的安裝應具有必要性。在上述案中,案涉宅院均位于城市遠郊,且靠近公路、周圍公共攝像頭少,人員來往繁雜,確有加裝攝像頭以維護安全的必要性。其次,攝像頭的采集范圍及功能是判斷是否侵犯他人隱私權的重要因素。攝像頭圖像的采集范圍應針對自家宅院及公共區域,不能延伸至他人的私人領域。


不動產相鄰雙方基于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的需要均安裝有攝像頭,在攝像頭拍攝角度未超出合理限度的情況下,不構成對對方隱私權的侵害。此外,也應充分發揚團結互助、相互包容、彼此尊重、和睦相處的精神,妥善處理紛爭,構建和諧鄰里關系。


法官提示,私宅門口安裝攝像頭在現代社會日益普遍,但需要注意以下幾點:首先,確保攝像頭拍攝內容未超過合理限度。比如,拍攝范圍僅限于公共區域和安裝方的個人生活空間,避免涉及鄰居室內、窗戶、僅供鄰居通行的通道等私人生活空間,以免構成對他人隱私權的侵犯。另外,建議選擇非自動追蹤類的攝像頭,或關閉追蹤功能等。


其次,在安裝前最好征得鄰居的同意或對鄰居進行善意提醒,以免造成誤解或糾紛。再次,對監控攝像頭拍攝到的內容,安裝者應負有嚴格的保密義務,不得非法利用或在未經他人同意的情況下私自進行傳播。總之,家門口安裝攝像頭需謹慎處理隱私保護問題,確保合法合規,既滿足個人安全需求,又尊重他人隱私權,形成良好的鄰里關系。


新京報記者 吳夢真

編輯 彭沖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