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的社會信用體系的完善空間還很大,這也意味著可以挖掘的“信用紅利”還非常可觀。圖/IC photo


社會信用制度是市場經濟基礎制度。為健全社會信用體系,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意見》。意見部署了23項政策舉措,涉及構建覆蓋各類主體的社會信用體系,夯實社會信用體系數據基礎,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等5個方面。


社會信用體系是現代社會高效運轉的“潤滑劑”,在降低交易成本、提升社會治理效能等多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特別是當前我國正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健全并用好社會信用體系,正當其時、恰逢其勢。


社會信用體系越健全,所釋放的“信用紅利”就越突出。此次意見的一個重要特點就體現在,強調要構建覆蓋各類主體的社會信用體系。其中,深化政務信用建設放在第一位。明確要健全政府誠信履約機制,開展政務誠信評價。并強調,政府及其部門(含下屬單位)在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產業扶持等領域出現失信行為的,按規定將其納入信用記錄。


這一點很有針對性。眾所周知,政務誠信是社會信用體系重要組成部分,且政府在信用體系建設中具有表率作用,不僅直接影響政府形象和公信力,也具有較強的外部性,與企業合法權益保障和營商環境質量等都有著直接關聯。


比如,近年來國家反復強調要著力解決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問題。健全政府誠信履約機制,強化政務失信懲戒,有利于為減少政府拖欠企業賬款問題提供針對性的制度支持。再比如,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資中習慣畫大餅、亂承諾,有了明確的信用機制約束后,便有望起到源頭遏制作用。


加強經營主體信用建設、加快社會組織信用建設等,對于推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同樣有著重要意義。如意見提出要強化對守信行為的激勵,包括為守信主體在公共服務中提供便利或優惠;支持金融機構深入挖掘信用信息價值,持續提升守信主體融資便利化水平等,這些都是以經營主體、社會組織等信用體系的更加完善為前提。


可以說,各領域的信用體系越健全、共享和應用程度越高,營商環境優化、“放管服”改革的空間就越大。


如意見還明確,要推動在市場準入、行政審批、政府采購、招商引資、資質審核等公共管理領域充分使用信用報告;大力推行以專項信用報告替代有無違法違規記錄的證明等。這些都建立在健全的信用體系的基礎之上。其最終的目的就是通過用好信用機制為各領域的運轉降低成本、提升效率。


要讓各類信用數據最大化發揮價值,還離不開各層面和系統的信用數據的歸集共享與開放流通。如強化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信用信息歸集共享“總樞紐”功能,建立統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公示標準規則等。


無規矩不成方圓。信用體系的社會影響越大,其從數據采集到應用再到信用懲戒及信用修復等,就越需要保障規范。如平衡信用數據共享和隱私保護的關系,避免“一刀切”懲戒帶來誤傷等。


此次意見在多個方面都強調了依法合規原則。如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追溯和侵權責任追究機制,明確信息傳輸鏈條各環節安全責任;設定失信懲戒措施、確定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設列領域必須以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或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性文件為依據。


加快構建覆蓋各類主體、制度規則統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會信用體系,推動社會信用體系與經濟社會發展各方面各環節深度融合,就是為社會綜合發展“降本增效”。揆諸現實,我國的社會信用體系的完善空間還很大,這也意味著可以挖掘的“信用紅利”還非常可觀。


建好、用好社會信用體系,為經濟社會發展增勢賦能,值得期待。


編輯 / 徐秋穎

校對 / 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