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 通訊員楊光 曹紅坤)為減輕電子產品退貨帶來的庫存壓力,動起了歪腦筋的杜某和王某,通過大電流電擊產品電路板,燒毀產品元器件,以產品出現“質量問題”進行換貨,從而實施詐騙。新京報記者了解到,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杜某、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
2023年5月至9月間,被告人杜某、王某指使公司員工(另案處理),將從被害單位某通訊公司購買的被客戶退貨的筋膜槍、智能攝像機等產品,通過電擊產品元器件的方式故意損壞,后隱瞞該事實,以質量問題為由向被害單位騙取全新產品,經統計,涉案產品價值14萬余元。
本案中,二被告人所在的公司多次從被害單位采購筋膜槍、攝像頭等產品在電子平臺銷售,為了減少顧客“七天無理由”退貨帶來的庫存壓力,二被告人利用被害單位產品換新政策,使用大電流電擊產品電路板,造成產品元器件損壞,然后虛構產品出現“質量問題”予以換貨。二被告人想當然地認為此舉被害單位檢測不出故障,誤以為是產品質量問題,從而換回同類型的新產品。然而,被害單位發現涉案公司在短時間內的換貨量激增,通過返廠檢修發現了問題所在,從而報警處理。
庭審中,二被告人對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未提出異議,認罪認罰。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公私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二被告人具有如實供述,退賠被害單位損失并取得諒解,且自愿認罪認罰的情節,對二被告人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法院最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示,在企業經營活動中,合法、誠信是最基本的規則,遵守規則和商業道德是確保合作可持續、合法合規的基礎,不僅能降低相關風險,還能增強合作伙伴的信任,從而實現企業的健康發展。切不可為了蠅頭小利,實施違法行為。尤其是對于經營電子產品的市場主體而言,所有的違法破壞行為均可通過技術手段溯源查清,最終既危害了企業發展,自己也可能鋃鐺入獄。
編輯 楊海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