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行海洋)“由于人工智能技術迅猛發展,現有的法律制度體系出現了一定程度的滯后,新興領域的立法急需加強。”3月30日,在北京市司法局主辦,北京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清華大學法學院聯合主辦的中關村論壇“科技與法治論壇”上,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憲法與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周光權指出。

 

“在立法機關的關注視野中,基礎研究越來越受重視。”周光權介紹,2021年12月24日,新修訂的科學技術進步法經表決通過。修訂后的科學技術進步法增加了基礎研究、區域科技創新、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監督管理等章節,全面升級我國科技治理體系。

 

“在這部法律中,我們可以看到很多新提法,包括‘建立健全以國家實驗室為引領、全國重點實驗室為支撐的實驗室體系’‘國家支持發展新型研究開發機構等新型創新主體’‘賦予科學技術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者長期使用權制度’等規定。”周光權表示,科學技術進步法是科技領域的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法律,為全面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引領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為加快推進科技創新法律制度的健全完善,近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還先后完成專利法、科學技術普及法的修改,對國家加強基礎研究能力建設進行了系統性的規定。

 

我國近年來的立法積極倡導加大科技投入。“雖然說高投入未必就有高產出,但是不投入就一定不會有產出。立法鼓勵更多社會資金投入研發,提倡企業加強研發創新,以彌補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投入研發經費的不足。今后,應當進一步落實法律規定,完善專項制度,鼓勵國企帶頭,引導民營企業持續增加長期研發投入,切實發揮企業科技創新的主體作用。”周光權指出。

 

對于實踐中存在的科技成果轉化慢,政策對接協調不夠暢通,對職務成果轉化的資產屬性、保值增值、審計等看法不一的現實情況,周光權認為,立法今后應該持續推進和重點關注,完善科技成果轉化的體制機制,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的收益和積極性,激發科技創新動力。

 

周光權認為,未來,立法機關要積極運用法律來引導科技創新工作,確保科技創新活動在法治軌道上健康有序進行。尤其是進一步明確并強化企業科技創新的主體地位,鼓勵創新主體開展基礎研究和原創性研究;加強創新激勵及其配套制度建設,使創新激勵和保障制度真正落實。

 

新興領域的立法急需加強。周光權指出,由于人工智能技術迅猛發展,現有的法律制度體系出現了一定程度的滯后。社會各界對人工智能相關法律制度的制定充滿期待。“全國人大常委會也在緊鑼密鼓地開展相關調研工作。因此,應當鼓勵在人工智能立法領域深入開展學術交流探討,為今后適時開展人工智能相關問題立法打下堅實的理論基礎。”

 

“相關研究既要積極,又要穩慎,統籌好發展與安全的關系,確保人工智能安全發展。既要通過立法為新技術、新產業發展提供法律保障,又要深入研究相關法律和倫理問題,有效應對新技術的不確定性所帶來的新挑戰。”周光權認為。

 

編輯 張磊

校對 張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