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陳琳)3月28日,北京市商務局發布《申報2025年促進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支持政策》的通知。鼓勵平臺企業、電商服務企業積極發揮賦能帶動作用,支持企業進一步拓展網絡銷售渠道,加快數字化轉型。
通知明確,支持范圍為在北京地區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涵蓋為消費者提供商品、餐飲第三方交易服務的互聯網平臺企業,通過網絡平臺開展商品或餐飲自營銷售業務的企業,以及提供直播電商或代運營等服務的電商服務企業。
對為消費者提供商品、餐飲第三方交易服務的互聯網平臺企業,每培育一家實際成交額不低于2000萬元且增速不低于50%的企業,將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單個平臺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500萬元。對帶動10家及以上企業累計實際成交額不低于2000萬元的電商服務企業,將按照不超過實際成交額的0.5%給予獎勵,單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通知還重點支持企業加快數字化轉型。支持企業搭建線上營銷體系,通過入駐第三方電商平臺、搭建商城網站、建設APP或小程序等方式開展線上營銷。同時,支持企業提升數字化運營能力,開發軟件服務系統,打通選品、備貨、營銷、售后等鏈路環節,實現線上線下一體化管理。
支持企業創新迭代電子商務新模式,發展直播電商、即時零售等新業態,鼓勵企業運用大數據、XR、人工智能、數字孿生、高清影像、數字人等新興技術,打造數字人導購、智能客服、虛擬場景制作等沉浸式、體驗式、互動式消費新場景,提升服務質量和數字消費體驗。對上述應用場景涉及的軟硬件設備的購置及升級改造等投資,按照不超過審定實際投資總額的50%予以支持,支持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還明確了支持條件。列入《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禁止類和限制類范圍、納入全市聯合懲戒“黑名單”、存在較重不良信用記錄、近三年內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或拒絕整改風險隱患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企業,以及同一申報單位、同一內容的項目已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或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均不予支持。同時,申報企業在年均平臺交易額或網絡零售額方面需達到一定標準,且申報項目應已完工或完成所申報階段的階段性目標。
編輯 樊一婧
校對 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