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證監會發布”,為貫徹落實新《公司法》,中國證監會于2025年3月28日發布《關于修改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定》《關于修改、廢止部分證券期貨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對88件規章、規范性文件進行集中“打包”修改、廢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集中修改、廢止的主要內容有:結合新《公司法》《國務院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注冊資本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有關規定,刪除有關上市公司監事會、監事的規定,明確非上市公眾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依法選擇審計委員會或者監事會作為內部監督機構。調整《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規則中有關公司治理的規定,調整《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規則中有關獨立董事的規定,調整文字表述和引用的新《公司法》條文序號等。廢止《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1號——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后存在未彌補虧損情形的監管要求》《關于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渡鲜泄颈O管指引第9號——上市公司籌劃和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的監管要求》因近期將與相關規則聯動修改,不再納入“打包”修改的范疇。
前期,中國證監會已經發布了有關上市公司、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等內部監督機構調整的過渡期安排,相關主體根據本次發布的制度規則,結合自身情況,在2026年1月1日前調整到位即可。另外,中國證監會同步發布了修訂后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東會規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下一步,中國證監會將持續做好新《公司法》的貫徹實施工作,不斷完善資本市場制度規則,為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