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3月26日上午,北京市密云區人民法院召開涉婦女權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新聞通報會。會上通報的一起案例中,妻子因遭受丈夫家暴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令即將到期之時,妻子稱丈夫仍存在暴力行為,因此向法院申請延長保護令期限。法院根據相關證據和法律法規支持了她的訴求。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王某與白某系夫妻,一年前,王某因遭受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于2024年4月2日簽發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被申請人白某對申請人王某實施家庭暴力及威脅、辱罵、騷擾等行為,保護令有效期為6個月。人身安全保護令存續期間,被申請人白某實施家暴的行為有所收斂,但雙方之間仍有沖突,白某存在摔打東西及言語、精神威脅,因保護令即將到期,王某遂向法院申請延長保護令期限。

法院收到申請后,通過申請人提供的視頻、照片等證據材料,確定申請人仍面臨家暴的可能性,因此,依照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相關法律規定,對原有的人身安全保護令予以延長,裁定禁止被申請人白某對申請人王某實施家庭暴力及威脅、辱罵、騷擾等行為,延長期限為六個月。

法官解析,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反家庭暴力法創設的重要制度,旨在確保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的繼續發生。當這道屏障到期之際,受害者的安全如何持續保障是一個難題。該案的成功辦理,不僅為家庭暴力受害婦女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與司法保障,更向全社會傳遞了一個明確的信息:家暴絕非“家務事”,而是嚴重的社會問題與違法行為。反家暴是國家、社會和家庭的共同責任。依法裁定延長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司法對家暴零容忍態度的體現。


編輯 彭沖 校對 張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