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黃鑫宇)3月27日,北京金融法院發布《北京金融法院證券糾紛審判白皮書》。據悉,當前證券糾紛案件具有“被訴主體范圍不斷擴大”“涉境外上市發行人案件日趨增多”“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涌現”三大特點。
其中關于“被訴主體范圍不斷擴大”,據北京金融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薛峰介紹,為了更好地保護合法權益,投資者當前在起訴發行人之外,同時起訴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以及中介機構,要求相關責任主體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已經成為常態化。
對這一現象,北京金融法院有何應對之策?
證券糾紛案件中最主要的案由為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在這一類型案件中,北京金融法院表示,將堅持“追首惡、懲幫兇、精準追責”的立體化追責機制,強化對發行人、控股股東、中介機構等主體的責任追究,以維護資本市場秩序和投資者權益。具體而言,這表現在三個方面的工作上。
一是聚焦發行人及實際控制人責任。在行政處罰之外,北京金融法院將通過民事賠償實現雙重追責,直接追究發行人及實際控制人的首要責任。比如,《北京金融法院證券糾紛審判白皮書》案例三中,控股股東因減持股份未及時披露被要求對投資者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是科學界定損失與責任,北京金融法院通過“示范判決+專業調解”機制高效處理群體性案件。例如,該院春節前成功調解11起相關案件,賠償款600萬余元全部履行完畢,彰顯司法效率。
三是通過巡回審判、專題普法等活動,強化市場主體合規意識(如北京CBD巡回審判以案釋法)。北京金融法院通過追責“首惡”、嚴懲“幫兇”、精準量化損失,構建了立體化追責體系,既保護投資者權益,又引導市場參與主體歸位盡責。
北京金融法院表示,未來,隨著特別代表人訴訟的推廣及損失核算技術的完善,證券虛假陳述案件的投資者權益保護將更加高效、公正,進一步凈化資本市場生態。
編輯 閻俠
校對 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