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消息,韓國檢方27日就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二審判決無罪向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提出了抗訴。


韓國檢方指出,由于二審判決的違法性重大,實在難以接受,因此迅速向大法院提出了抗訴。


首爾高等法院26日對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作出二審宣判,推翻了一審“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的判決結果,判定李在明無罪。


由于檢方提出抗訴,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將被移交至韓國大法院進行審理。(總臺記者 張昀)


編輯 劉佳妮

來源: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