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客戶端消息,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今天(27日)發布了50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9項標準修改單,這些標準主要聚焦民生關切和產業發展需求,標準之間相互銜接,協同管控食品安全風險。
新發布標準包括:食品標簽標準2項、特殊膳食食品標準3項、食品產品標準4項、生產經營規范標準3項、食品相關產品標準1項、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營養強化劑質量規格標準8項、檢驗方法標準29項,以及《生乳》《滅菌乳》《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9項標準修改單。
截至目前,我國已累計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1660項,包含2萬多項指標,涵蓋全部340余種食品類別,標準體系中通用標準、產品標準、生產經營過程規范、檢驗方法四大類標準相互銜接,協同管控食品安全風險,覆蓋從農田到餐桌全鏈條,規范從過程到產品各環節,保護從一般到特殊全人群。
其中新發布的兩項食品標簽標準對食品標簽的標示要求進行了全面優化和升級,在國際上率先推廣應用食品數字標簽,提升消費者閱讀體驗感,為確保食品標簽標準在食品行業內順利實施,兩項食品標簽標準均設置了2年過渡期;新的產品標準與消費者日常消費的乳制品、肉制品、嬰幼兒食品、食品添加劑、消毒劑等密切相關,通過明確適用范圍等措施,進一步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具體來看:
《發酵乳》等4項食品產品標準和《滅菌乳》等3項標準修改單完善了適用范圍、術語定義和限量指標,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適應市場變化,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調制肉制品生產衛生規范》等3項新制定的生產經營規范標準強化了對重點食品類別和污染因素的過程控制,填補了相關領域食品安全過程管理的空白;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通則》完善了營養成分含量要求,并新增脂肪代謝異常配方、防反流配方等6大產品類別,為特殊醫學狀況嬰兒提供精準營養支持,填補國內產品空白;
《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和《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兩項標準擴大了產品品類,調整了營養成分指標和添加糖的供能比,更好地滿足嬰幼兒營養健康需求。
《消毒劑》標準新增了使用原則和使用方法,明確了原料要求,增加了禽屠宰環節胴體表面消毒要求,在確保消毒效果的前提下保障消毒劑使用安全。
此外,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營養強化劑質量規格標準的發布,進一步完善了相關食品添加劑和營養素的質量安全要求。如《食品添加劑 葉黃素》的修訂可引領葉黃素生產企業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推動葉黃素及相關產品的全產業鏈經濟效益增長。
新發布的29項檢驗方法標準包括:食品添加劑、營養成分、污染物、真菌毒素、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諾如病毒、單核細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等檢驗方法,以及食品用菌種的安全性評價程序和大腸菌群和大腸埃希氏菌計數等。
檢驗方法標準與《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預包裝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通則》(GB 25596)、《發酵乳》(GB 19302)等標準以及新食品原料公告相配套,擴大了檢測范圍,優化了檢測步驟,增加了檢測手段,提高了適用性和操作性,進一步完善了檢驗方法標準體系,為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提供科學支撐。
強制標示致敏物質
推薦標示“消費保存期”
在本次發布的新標準中,和大家日常選購食品息息相關的是兩個關于食品標簽的新標準,兩項標準均設置了2年的過渡期。先來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它實施后,食品標簽上將強制標示致敏物質,日期等內容的標示也將發生重要變化。
什么是預包裝食品?
預包裝食品,就是指預先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簡單來說,我們日常購買的除了生鮮等,絕大部分食品都是預包裝食品。預包裝食品標簽是食品的“身份證”,過去強制標示的信息包括食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和規格、保質期等。
強制標示致敏物質信息
專家介紹,食品標簽在全球食物過敏風險管理中被視為最有效的工具,為了保障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盡可能降低食物過敏的發生概率,新標準實施后,我國食品標簽將要求強制標示致敏物質信息。
當預包裝食品使用含麩質的谷物、甲殼綱類、魚類、蛋類、花生、大豆、乳、堅果八大類食品及其制品作為食品配料時,需要在配料表中以加粗、下劃線等強調方式,或在配料表下方通過致敏物質提示語,提示食品中含有的致敏物質。對于有食物過敏史的人群,需要特別關注食品標簽上致敏物質的提示信息。
保質期以到期日的形式標示
新標準對食品日期的標示也發生了很多重要的變化,比如新標準要求預包裝食品的保質期以到期日的形式標示,消費者不再需要自行計算保質期,保質期信息展示更為直觀。同時規定保質期6個月以上的食品可不標示生產日期,僅標示食品保質期和保質期到期日。
新標準與國際接軌,為了避免食物浪費,規定了食品生產者可根據食品屬性、食用特征等自愿標示預包裝食品的“消費保存期”,作為食品的最后食用日期,供消費者參考。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一定要按照標簽標示的貯存條件存放食品,不恰當的貯存會縮短食品保質期,影響食品安全和質量。
掃描數字標簽 獲取食品信息
另外,新標準提出,我國在國際上率先推廣應用食品數字標簽,食品標簽將正式開始向數字化升級。消費者可以通過手機等移動設備掃描食品標簽上的二維碼獲取食品標簽信息。
數字標簽相較傳統食品標簽沒有標示版面的限制,消費者可以通過頁面放大、語音識讀、視頻講解多種功能了解食品信息,從而滿足不同消費者閱讀食品標簽的需求,大大提升了消費者獲取食品信息的體驗感與便利性,解決部分消費者閱讀信息時因字體小而“看不清”“找不到”等問題。
據了解,目前已有超過400款預包裝食品應用了數字標簽,新標準的發布將為數字標簽在食品領域的全面應用提供規范依據。數字標簽將陸續應用到各類食品包裝上,消費者將會體驗到數字標簽的更多便利。
不允許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語
很多食品企業利用消費者追求“天然”、不喜歡食品添加劑的心理,采用“不添加”“零添加”等聲稱吸引消費者購買。為了避免這些聲稱對消費者的誤導,新的預包裝食品標簽標準明確提出,不允許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語對食品配料進行特別強調。
“不添加”“零添加”
可能這樣誤導消費者
“不添加”只是對于生產過程的描述,與食品終產品中配料或成分的含量并不完全等同。
以某款“果汁飲料”舉例,飲料的標簽上寫了“不添加蔗糖”,但其實蔗糖只是“糖”這個大家族中的一種,同時果汁中本身含有大量糖分,因此這類產品所聲稱的“不添加蔗糖”,絕不等于產品中不含有糖,容易誤導公眾。
有些含糖飲料會使用“不添加甜味劑”的聲稱吸引消費者,卻造成了消費者認為產品中沒有使用食品添加劑的誤解。
更有產品會聲稱不添加某單一品種的食品添加劑,如不添加某一種甜味劑,實際使用了其他甜味劑作為代替,影響了消費者的正確認知。
禁止預包裝食品使用“零添加”“不添加”,是為了使消費者正確了解食品標簽信息,更科學、更自主地選擇食品,避免使消費者盲目關注這些宣傳用語,忽略了產品真實屬性,對食品安全和健康造成潛在風險。
閱讀配料表、營養成分表
消費者想要了解食品的真實屬性,正確閱讀配料表、營養成分表等食品標簽信息才是關鍵。
通過配料表,消費者可以了解食品中每一種配料,包括食品添加劑的真實使用情況。
通過營養標簽可以充分了解食品的營養信息,如不同食品可以根據營養素含量的特點使用含量聲稱,如高蛋白、富含膳食纖維、低脂、低鈉、低糖或無糖等,相應的聲稱都有嚴格的標準規定。
食品中糖、鈉等營養成分的含量,也會在食品營養成分表中明示,對于關注“糖”的消費者,閱讀營養成分表中的糖含量才是正確選擇。
營養素“1+4”擴展為“1+6”
除了食品標簽的新標準,本次發布的另外一個新修訂的《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也發生了不小的變化,比如強制標示的營養素范圍擴大、增加提示語等,以此來引導食品產業營養化轉型和居民飲食的健康消費。
新的標準將強制標示的營養素范圍由“1+4”,即能量和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擴展為“1+6”,增加的兩項是糖和飽和脂肪(酸),方便消費者根據個人需要選擇消費,控制能量和脂肪、糖等的攝入。
引導消費者
減鹽、減油、減糖
這是因為當前我國面臨的主要營養和健康問題,主要聚焦在肥胖等慢性病的高發以及由慢性病導致的死亡率的升高,這是公共衛生防控工作的重點與難點。而高鹽、高脂、高糖等不合理膳食是引起肥胖、心腦血管疾病、糖尿病及其他代謝性疾病和腫瘤的危險因素。《中國居民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入量》和《中國居民膳食指南》中明確提出,“飽和脂肪酸的供能比控制在10%以下”“控制添加糖的攝入量,每天不超過50g,最好控制在25g以下”。為落實減鹽、減油、減糖“三減”健康生活方式,營養標簽目前已經強制要求標示出鈉含量以及脂肪含量,本次修訂在原來基礎上,進一步增加對飽和脂肪(酸)和糖的要求,希望能夠更加全面地展示食品營養信息,進一步指導消費者。
兒童青少年應避免過量攝入鹽油糖
近年來,我國居民超重肥胖問題不斷凸顯,兒童青少年超重肥胖率也在持續上升。當前我國6歲以下兒童超重率和肥胖率分別為6.8%和3.6%,6—17歲兒童青少年超重率和肥胖率分別為11.1%和7.9%。同時,兒童青少年時期對其口味的形成是非常重要的,要從小引導孩子們健康的飲食理念,培養清淡的飲食習慣。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五條明確要求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用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注意事項。為落實“三減”健康生活方式,即減鹽、減油、減糖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要求,引導消費者、特別是兒童青少年關注膳食中鹽油糖攝入總量,本次標準修訂要求預包裝食品應標示“兒童青少年應避免過量攝入鹽油糖”,希望能夠引導兒童青少年認識到鹽油糖對健康的雙重影響,也體現了對這一特殊群體健康的關注。
營養標簽包含這些內容
標準修訂后,營養標簽主要包括四部分內容:營養成分表、營養聲稱、營養成分作用聲稱以及其他補充信息。
營養成分表非常重要,往往有三列數據:
第一列數據說明的是這個食品里面主要含有的營養素的種類;
第二列數據,反映的是每100克/100毫升食品或每份食品里各種營養素的含量。
第三列數據,是營養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數,反映的是這種食品中的營養素與人體每天需要量的比值。比如蛋白質,如果NRV為14%/100克,就意味著吃100克此類食品,可以滿足一天蛋白質需要量的14%。
在營養素種類里面,根據最新修訂的標準,必須標示能量、蛋白質、脂肪、飽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鈉,其余的營養素如維生素和鈣、鐵等礦物質是企業自愿標識。
營養聲稱包括含量聲稱和比較聲稱兩種類型:
含量聲稱:即營養素高低的聲稱,比如,“高鈣餅干”等,當鈣含量比較高,達到規定的聲稱條件,就可以稱為“高鈣”。當然,不同食品可以根據營養素含量的特點做各種聲稱,如高蛋白、富含膳食纖維、低脂、低鈉、低糖或無糖等,相應的聲稱都有嚴格的標準規定。
比較聲稱:顧名思義就是通過跟同類型產品中營養成分的含量進行比較而得出的,如果相比之下含量超過或少于25%以上時,就可以使用比較聲稱,比如“鈣增加了30%”“鹽減少了25%”等都是比較聲稱。
營養成分作用聲稱,簡單理解就是說明某營養成分對人體的營養作用。例如我們經常在食品包裝上看到的“鈣有助于骨骼和牙齒更堅固”,是對鈣營養作用的描述。營養標簽標準中對每種營養成分作用的聲稱都有嚴格的標準用語,不能隨便更改。
除此之外,本次標準修訂中增加了其他補充信息。為提高消費者對營養標簽的關注度,允許企業按照標準規定,正確、規范地在營養成分表中標示營養信息后,采用圖形、文字等方式對營養標簽進行補充說明。比如可以使用消費者熟悉的油和鹽替代脂肪和鈉,用“卡”等替代“千焦”等,也可以使用《中國居民膳食指南》的寶塔圖形和核心推薦條目來宣傳合理膳食和“三減”。
(總臺央視記者 楊陽 史迎春 郝亮)
編輯 辛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