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徐鳴)“男子殺害兩幼師案”今日二審宣判。3月26日17時,新京報記者從受害者之一劉某怡家屬的代理律師李彩娥處獲悉,李某勇故意殺人案二審宣判,維持死刑判決。劉某怡父親稱,得知此消息后,“十分感謝(法院的判決),終于可以在清明節告慰我的女兒”。接下來,他將繼續為女兒爭取見義勇為的稱號。


新京報記者通過該案一審判決書了解到,2023年12月,李某勇因生活不順致其心理扭曲,產生報復同學李某菲及其堂哥李某輝之惡念,他通過蹲守、跟蹤尾隨等方式獲取李某菲地址,并購買單刃刀多次竄至李某菲住處伺機作案。12月11日晚,他攜帶刀具闖入李某菲住處,趁李某菲不備持刀捅刺致其當場死亡。因恐罪行敗露,李某勇對李某菲的室友劉某怡連捅數刀并割喉,致其當場死亡。作案后,他駕車逃離,次日凌晨被警方抓獲。


2024年10月,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某勇死刑。此前報道顯示,該案一審時,李某勇曾在庭審中突發情緒問題,導致休庭。


判決書顯示,李某勇辯護人的主要辯護意見是:李某勇平時存在揮拳亂打、自言自語、滿頭大汗,以及無故損害財物等異常行為,其作案時存在異常行為,應對李某勇做精神疾病及作案時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鑒定。另外,李某勇的父母愿意賠償被害人家屬的經濟損失。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李某勇并無精神疾病遺傳家族史,亦沒有相關精神疾病的就診記錄。李某勇作案前進行精密的策劃,通過蹲守、踩點獲得被害人的住址,提前購買作案工具,作案時直接捅刺被害人要害部位,作案后,按照選定的路線逃脫并駕車至下一地點伺機作案。整個作案過程,行為清晰、目標明確,未反映出存在精神障礙狀態。


劉某怡父親及其代理律師李彩娥對新京報記者表示 ,二審庭審中,李某勇仍堅稱自己有精神問題,并否認部分供述。

李彩娥律師說,李某勇承認犯罪事實,但辯稱作案時“身不由己”,試圖通過賠償脫罪。


劉某怡父親稱,已以“見義勇為人受害責任糾紛”向山東平度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起訴狀,主張劉某怡的呼救行為屬見義勇為,客觀上挽救了室友崔某文(與劉某怡、李某菲合租,在該案中幸存)的生命,并間接阻止兇手繼續作案。劉某怡的父親表示,將要求受益人崔某文等人及所在幼兒園道歉并補償共計17萬元。起訴狀顯示,劉某怡的叫喊行為,讓室友崔某文產生警惕、發現異常,并反身鎖門報警,屬于見義勇為,應予以支持和鼓勵。


編輯 甘浩

校對 翟永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