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3月25日,廣東省教育廳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修訂稿)》(以下簡稱《意見》),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針對公辦民辦普通高中提出“十個嚴禁”,包括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將各類競賽獲獎情況設立為中考加分項目等。


在義務教育招生方面,《意見》提出,所有公辦民辦學校都要嚴格遵守并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嚴禁學校通過舉辦相關培訓班或與社會機構合作提前選拔或特殊培養學生,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夏(冬)令營、研學活動、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或參考,不得以面試、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


堅決整治公辦民辦學校以面試、面談、人機對話、簡歷材料等方式為依據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違規爭搶生源的行為,堅決防止對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沖擊。加強非起始年級入學管理,任何學校不得以考試或變相考試的方式掐尖招收插班生。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目標要求,為每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劃定服務片區范圍,確保各片區之間教育資源大致均衡。要完善新建學校招生范圍和新建小區對口學校劃分工作機制。要因地制宜制定出臺本地區多孩子女義務教育同校就讀政策。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科學核定公辦民辦學校招生計劃,于招生工作啟動前1周向社會公布。嚴禁超計劃招生。嚴禁組織各類特長生招生,外語、藝術、體育等辦學特色學校,要遵守義務教育招生入學相關規定。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全部實行電腦隨機搖號錄取。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實行均衡編班,嚴禁舉辦重點班,包括特長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興趣班和“奧賽”班、國際班等名義的變相重點班。義務教育學校在編班時,要嚴格按照省定標準班額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相對均衡原則和隨機原則將男、女學生分配各班,均衡配置各班師資力量,不得按學生成績進行編班,不得為編班進行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試。各地各學校應積極推進義務教育陽光分班,推進均衡編班落實落細。


《意見》提出,各市要深化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改革,努力增加優質普通高中學位供給,嚴格落實屬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要認真落實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政策,確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加快擴大優質普通高中指標到校,同時向薄弱初中、農村初中傾斜。


各市可選擇部分具備特色辦學基礎的普通高中學校,充分發揮綜合素質評價作用,給予有條件的普通高中一定數量的自主招生名額,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的10%以內。自主招生對象為具有創新潛質和學科特長的學生,體育、藝術、科技等特長特色類型招生均納入自主招生范圍。各市除體育、藝術和小語種類型可在本市范圍招生外,其他類型自主招生應落實屬地招生政策,在規定的屬地范圍內招生。


《意見》強調,公辦民辦普通高中按審批機關統一批準的招生計劃、范圍、標準和方式同步招生。各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違規招收未在本地參加中考的學生;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招生亂收費;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嚴禁將各類競賽獲獎情況設立為中考加分項目,相關特長和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意見》強調,各地要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安排隨遷子女就學,加大公辦學校學位供給力度,不斷擴大隨遷子女就讀公辦學校比例,確保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能夠應入盡入。持有香港、澳門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居民或其隨遷子女來廣東接受義務教育的,按照“歡迎就讀、一視同仁、就近入學”原則,平等享受當地隨遷子女入學相關政策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務。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與民政部門對接,重點做好無人監護、失學輟學等農村留守兒童就學保障工作,確保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輟學,實現義務教育有保障。在殘疾兒童少年招生入學方面,要以普通學校為特殊教育發展主陣地,優先采用普通學校就讀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讀。普通高中要積極招收符合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隨班就讀,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招收。招生考試機構應為殘疾學生參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


各地要按照各項教育優待政策妥善解決好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及其他各類符合政策規定人員的子女入學問題。要規范執行國家規定的特殊群體等中考加分政策,嚴禁以任何方式擴大范圍,取消國家規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項目。


新生入學后,學校應當從學生入學之日起1個月內為學生建立學籍檔案。學校要嚴格落實“一人一籍,籍隨人走”的學籍管理要求,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復建立學生學籍,不得擅自刪除學生電子學籍信息。對于未經學校批準,不按學校規定期限到校辦理注冊者,不予以建立學籍。嚴禁“人籍分離”“雙重學籍”等情況出現。


教育部門要會同住建、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對房地產開發商以“名校”“學位”等旗號開展虛假營銷行為的治理。全面推進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著力解決鄉村教師結構性缺員和城鎮師資不足問題。積極推進集團化辦學和學區化管理,加強城鄉教育共同體建設,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推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普通高中優質特色發展。


編輯 王碩

校對 翟永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