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北京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條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5章38條,分為總則、目標與規劃、推廣與應用、支持與保障、附則,適用于北京市太陽能、地熱能、風能、水能、生物質能、空氣能等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及相關管理活動。
編制實施全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
這次立法按照中央“雙碳”決策部署和能源安全新戰略,貫徹落實國家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根據本市可再生能源資源稟賦和開發利用特點,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建立健全適應超大城市特點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法律制度,為北京市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提供有力支撐。
條例規定落實“雙碳”目標,實施國家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全面轉型新機制,堅持統籌規劃、科學開發、合理利用、創新驅動的原則,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與城市建設融合。
明確編制實施全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將相關要求納入能源發展和供熱建設發展等規劃。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應當合理保障相關用地需求。市發展改革部門合理確定各區開發利用目標,開展評估、監測與考核。
推動在城市更新、鄉村建設等方面加強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
在促進推廣應用方面,條例也作了具體規定。如可再生能源電力方面,堅持內部挖潛、外部拓源,從產供輸儲用等環節做出規定,明確加強區域能源合作,支持建設新型電力系統,探索建設智能微電網和開展綠電直供。
強化可再生能源供熱供冷和生物質能、氫能推廣應用。明確推動工業、建筑、交通等重點行業領域和城市更新、鄉村建設、能源系統改造、產業園區建設等方面加強開發利用,支持建設綜合能源項目。
強化建設項目管理,授權有關部門制定覆蓋立項、設計、施工、監理、維護管理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和監測評估辦法。健全消費促進機制,細化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考核機制。
為促進可再生能源廣泛應用,明確由發展改革部門組織編制開發利用指南,推廣典型應用案例;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對銷售的可再生能源產品質量或者提供的技術服務負責,向用戶說明安全操作知識,提供售后服務。
此外,條例還明確鼓勵支持可再生能源領域技術、裝備及新材料的研發、示范和推廣應用;促進科企合作,加強關鍵核心技術聯合攻關。規定將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納入北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規劃,推動完善上下游產業鏈、供應鏈,支持建設可再生能源產業集聚地和應用示范區。
■追訪
市發展改革委二級巡視員方明成:
將盡快啟動配套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二級巡視員方明成介紹,條例通過后,將結合本市可再生能源發展情況,編制條例解讀文本,對條例每一條款的內涵、法律政策依據、實踐情況等進行解讀。
“2025年是‘十四五’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規劃編制的起始之年,市發展改革委將按照條例要求,結合國家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和本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目標,綜合考慮資源稟賦、供給能力、消費需求、開發利用等因素,編制本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同時,會同各區政府確定各區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并開展評估、監測和考核?!狈矫鞒烧f。
同時,市發展改革委還將梳理制定配套政策清單,明確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目標和路徑,推動條例出臺后相關條款落地實施。特別是第26條中,提出了“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建設項目立項、設計、施工、監理、維護管理等環節落實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要求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監測評估”,并授權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具體辦法。對此,市發展改革委將盡快啟動相關工作。同時,組織編制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指南,面向企事業單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進行相關技術普及典型案例推廣。
方明成還表示,依照條例明確的部門職責,市發展改革委將統籌推動各單位落實好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工作。加快電網、熱網等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可再生能源的接入和消納能力。推進分布式能源系統應用,促進可再生能源的本地化利用。
加強與周邊地區合作,推動區域協調發展。加大對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研發投入,推動技術進步。支持企業、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參與建設科技創新平臺,提升技術水平和應用能力。合理安排資金支持可再生能源科技研發、成果轉化和示范工程建設。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機制,推動市場化發展。實施綠色金融服務等激勵政策,吸引社會資本參與。
新京報記者 吳為
編輯 張磊 校對 張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