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韓國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二審宣判,韓國首爾高等法院推翻一審判決,判定李在明無罪。李在明走出法院后表示,韓國檢察機關捏造案件以抓捕自己,應反省自身行為。他還感謝審判庭稱“事必歸正”,并呼吁檢察機關不要再浪費國家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