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據廣東省教育廳消息,3月25日,廣東省教育廳發布關于征求《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修訂稿)》意見的公告。其中擬對學校招生行為進一步規范,提出公辦民辦普通高中要按審批機關統一批準的招生計劃、范圍、標準和方式同步招生,并強調“十個嚴禁”。


具體內容為,各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違規招收未在本地市參加中考的學生;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資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招生亂收費;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嚴禁將各類競賽獲獎情況設立為中考加分項目,相關特長和表現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編輯 劉夢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