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吳夢真)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審結(jié)一起走私案件。被告人杜某利用他人離島免稅購物資格和額度分散購買免稅商品后進行銷售牟利,最終因構(gòu)成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二千元。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2020年,杜某去海南度假散心,其間受朋友委托代購免稅商品。用自己的額度買完后,柜臺導購提示他,要是自己的額度用完了,用家里人的也能買,這句話讓杜某動了心。此后,杜某開始用家人的身份信息下單,慢慢摸索出線下自提、遠程郵寄、使用線上平臺他人免稅額度等“進貨”門道。漸漸地,他的代購清單越拉越長,從香水、美容儀到年輕人追捧的游戲機,甚至奢侈品牌的公文包都成了“熱銷品”。
2020年9月,杜某被首都機場海關(guān)處以沒收走私物品的行政處罰。杜某本可以就此收手,但他終究抵不住來錢快的誘惑,每單能賺差價不說,還能累積消費積分、獲取贈品。
海南離島免稅政策規(guī)定,離島旅客每年每人免稅購物額度為10萬元人民幣,超出免稅限額、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進境物品進口稅。杜某借用多人身份信息購買免稅商品時,其實際超額部分本該補繳的稅款卻被規(guī)避了。三年間,他購買的免稅商品有近百萬元,逃避稅收二十萬余元。2023年8月,偵查人員在杜某住所查獲了尚未售出的免稅商品,并將其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認為,杜某違反海關(guān)監(jiān)管規(guī)定,利用他人離島免稅購物資格和額度分散購買免稅商品后進行銷售牟利,偷逃應繳稅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走私普通貨物罪。鑒于杜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積極補繳稅額,有悔罪表現(xiàn),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最終,北京四中院判處杜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二千元,扣押在海關(guān)緝私分局的離島免稅商品一百五十七件被依法沒收。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北京四中院刑庭庭長、該案承辦法官張勇告訴新京報記者,杜某的行為就是典型的“套購”行為,通常表現(xiàn)為利用他人身份信息、購物額度,通過虛構(gòu)消費、分散購買等方式獲取免稅商品后再轉(zhuǎn)售牟利,其本質(zhì)是走私犯罪。此外,利用自己的免稅資格和額度為他人有償“代購”也屬于違法行為。《關(guān)于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中明確規(guī)定,已經(jīng)購買的離島免稅商品屬于消費者個人使用的最終商品,不得進入國內(nèi)市場再次銷售。“套購”“代購”行為不僅造成國家稅收流失,更破壞了市場秩序。
任何政策紅利的兌現(xiàn)都應以合法合規(guī)為前提。法官張勇提示,消費者應樹立依法納稅意識,拒絕幫他人“套購”“代購”,若發(fā)現(xiàn)他人“套購”“代購”線索,可通過海關(guān)12360熱線履行公民監(jiān)督義務。任何突破規(guī)則的紅利攫取,都將付出法律代價。
編輯 楊海 校對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