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觀看多場直播發現,短視頻平臺和社交平臺上存在大量盜播現象。圖/IC photo
直播間面對面向“家人們”賣力推銷商品的主播,竟然也可能是假的。
據法治日報報道,近日,記者觀看多場直播發現,短視頻平臺和社交平臺上存在大量盜播現象,不少直播間被盜播后售賣山寨貨,消費者買到問題商品后往往會找被盜播商家維權。而真正的始作俑者——盜播他人直播視頻并售賣山寨貨的人卻躲在幕后,繼續做著一本萬利的生意。
盜播者這般拿來主義的做派,以他人的圖像資料為自己的山寨貨背書,違背了基本的誠信原則,不僅涉嫌侵犯主播的肖像權,也是對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的漠視。
更重要的是,這種通過錄制、剪輯,給主播進行AI換臉等各種方式,把他人的直播化為己用的“不勞而獲”行為,污染的是整個直播帶貨行業的生態。對此,無論平臺企業還是相關監管方,都需積極作為,加大監管處罰力度,不能任由“李鬼”們興風作浪。
如果說此前一些山寨貨只是仿冒了別人產品,折損的是品牌方的聲譽,盜播“李鬼”的存在則讓偷盜者進入了“全面抄襲”時代,甚至連人家的營銷方式、宣傳策略都照搬不誤。
在此期間,盜播者還能借助平臺的自動推送功能,助其引流到盜版直播間。據報道,僅觀看兩個小時售賣某件服裝的直播,記者就刷到有著同一體型和穿搭配飾、但主播被AI換臉的四個不同的直播間。
當直播間“李鬼”橫行,技術淪為畫皮工具,對消費者而言,在各種障眼法下,就很容易掉入盜播者的陷阱,待發現商品問題時,“李鬼”早已不見蹤跡,正版商家卻要承受投訴與差評的后果。
直播經濟本就是信任經濟,長此以往,直播電商的信任基石就有被蛀空的危險。對此,平臺方顯然不能袖手旁觀。
一方面,平臺對入駐商家需嚴格執行實名認證制度,在資質證照審查外,也要對直播內容進行動態監管,不能讓盜播者“換個號就能繼續”。
而且,針對盜播者使用AI錄播、鏡像翻轉、畫中畫、AI換臉等不同方式“去重”,規避監測的行為,相關打假的技術手段也需升級。比如,可考慮對主播的生物特征進行自動實時核驗,一旦發現不符,立即觸發預警。
另一方面,平臺之間也需建立“聯防”機制。盜播者往往是跨平臺“作案”“A平臺引流、B平臺交易、C平臺傳播”的鏈條化特征,呼吁各平臺間需盡快打破數據孤島狀態,建立跨平臺的盜播黑名單共享機制,對盜播賬號實施“一處違規,全網封禁”。
平臺在與盜播者博弈的過程中,尤其要避免陷入“流量至上”的短視邏輯中。需明確,只有正版直播流量變現的傭金才是平臺應得的,對盜播獲取的流量變現傭金要有免疫力,更不能因此對盜播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當然,相關監管部門也需加大網絡巡查力度,對盜播帶貨以及其中可能存在的虛假宣傳、推銷山寨商品等行為,及時進行規制、處罰,并暢通被盜播者、消費者的投訴舉報渠道。
其實,盜播盡管復制得有模有樣,但其“主播”不會與消費者互動這一條軟肋,就足以用來發現“李鬼”。因此,消費者在直播間買東西時不妨多留個心思,多提些問題,對那些在直播間自說自話的“主播”多幾分警惕,就能最大限度避免踩坑。
撰稿 / 流水(媒體人)
編輯 / 何睿
校對 / 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