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韓國首爾,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二審判決前一天,李在明再次出庭。報道稱他出席因慰禮新城、大莊洞地產開發項目涉貪腐瀆職案的二審。當日李在明下車后向喊他名字的支持者躬身致意,但并未回答記者的問題。2024年11月,李在明因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獲刑1年,緩期2年執行。該案二審判決將于3月26日公布。若終審維持該判決,他將不能競選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