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銀行內擺放著宣傳保險產品的展板。新京報記者 韓福濤 攝


去銀行存款,最后變成了買保險?這一違規銷售現象,將被嚴厲禁止。


日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多維度對銀行代銷業務規范進行了細化。新規結合最新行業背景對銀行提出多項增量要求,涉及代銷產品投向私募產品的準入條件、對老年人銷售代銷產品規范、對于不同類型產品在準入和存續期內的責任義務等。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特別對老年人銷售代銷產品做出相應規范。《辦法》明確規定,對于65周歲以上的老年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等特殊客群,商業銀行應當制定更為審慎的銷售流程,加強宣傳推介和銷售行為管理,強化風險提示。


《辦法》的出臺,一方面,能夠有效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避免其因金融知識不足而遭受誤導銷售,守護好其養老錢;另一方面,通過強化風險提示和規范銷售流程,保障老年人知情權的同時,也有助于減少因銷售不規范引發的投訴和糾紛,推動相關業務健康可持續發展。


今年3·15,新京報刊發調查報道《存款如何變保險:保險銷售冒充銀行職員,銀行外泄儲戶信息》中提到,今年2月,記者在湖北武漢臥底調查發現,有銀行網點違規引入保險公司銷售人員,并任由他們冒充銀行職工向儲戶推銷保險。在推銷過程中,銷售人員故意混淆存款和保險的區別,讓儲戶以為自己還是在存錢。而事件當事人多為中老年人。


所以,《辦法》針對老年人出臺專門條款,恰恰因為老年人是商業銀行不規范代銷的主要風險群體。可以想象的是,在多數理財業務搬到線上的今天,前往銀行辦理存款、理財業務往往以老年人居多,而其囿于認知能力下降和專業知識匱乏,更容易掉入陷阱。


此次《辦法》專門給商業銀行束緊緊箍咒:面對老年人等特殊群體,更應當強化規范各項銷售行為,絕不可利用老年群體的認知特點,從事或放任違規行為。


同時,《辦法》再一次強調“非該行人員不得在營業網點從事產品宣傳推介、銷售等活動”。這意味著,商業銀行可以代銷準入的理財產品、保險等金融產品,但是代銷人員必須是自身的工作人員,絕不允許其他機構的人員進到銀行來銷售推介。


而《辦法》能否落實到位,依然需要更多的監管加壓,從而形成強大約束力。就像前文提到的銀行放任保險銷售人員在營業網點推銷,在此前《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辦法》也不乏相關規定條文——商業銀行不得允許保險公司人員等非商業銀行從業人員在商業銀行營業場所從事保險銷售相關活動。


然而,記者調查發現,銀行不僅“允許”,而且還彼此分享信息利益共享——銀行將客戶資料交給保險員工,保險員工則拿出一部分工資作為“回扣”。這也說明,相關規定早已被一些金融機構所突破,并未起到應有的作用。


此次《辦法》特地提到,商業銀行違反本辦法規定開展代銷業務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或者其派出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采取相關監管措施或者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辦法》既然明確了罰則,社會也期待著,在具體案例的處理中,相關處罰能夠真正具有力度,讓違規單位感到肉痛,從而從根本上遏制相關亂象。


事實上,一些老年人之所以輕易被騙,正是基于對銀行的信任。而銀行遵照《辦法》、合規經營,守護好銀發族的錢包,乃銀行應盡之責。這份信任方才不會被辜負。


編輯 / 徐秋穎

校對 / 楊許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