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安徽省藥監局近期發布的最新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亳州市悠善堂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因未遵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被罰款16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亳州市悠善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遵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年修訂)第一百二十六條,安徽省藥監局決定對其罰款16萬元。


據天眼查,亳州市悠善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經營范圍包括預包裝食品兼散裝食品批發兼零售;農副產品購銷:中藥材購銷;中藥飲片生產、銷售;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與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安徽省藥監局官網查詢顯示,該公司此前亦曾因生產劣藥被罰。2023年9月19日,省局《關于轉辦不合格藥品檢驗報告的函》(藥監綜便函〔2023〕132號),標示為亳州市悠善堂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炙甘草(批號221201)經檢驗【性狀】項目不合格,被認定為劣藥,被安徽省藥監局警告并罰款10萬元。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