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3月19日,北京石景山法院召開新聞通報會,通報該院涉消費欺詐典型案例。在一起案件中,消費者線上購買一只柯基犬,收到貨后發現貨不對板。消費者起訴至法院要求商家退還貨款,支付三倍懲罰性賠償金并賠償醫療費,訴訟請求獲法院支持。
通報會現場。 圖源:石景山法院
2024年4月11日,原告韋某通過網絡平臺推送看到被告某寵物店發布的活體寵物銷售信息,并通過掃碼添加被告微信,選定購買了一只“柯基”犬,支付貨款888元。被告寵物店承諾,選哪只發哪只、品相好、犬只健康、疫苗已打完、疫苗本隨狗發出等。
4月16日,原告收到狗后,發現貨不對板,從毛色到外形均與視頻中的狗不太一致,且犬只狀態萎靡,有嘔吐癥狀,經某動物醫院檢查,確診為副流感病毒陽性、支原體病毒陽性、冠狀病毒陽性。據此,原告將被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退還貨款,支付三倍懲罰性賠償金,并賠償原告為治療犬只疾病支付的醫藥費。
石景山法院認為,欺詐一般是指一方或者第三方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負有告知義務的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致使當事人基于錯誤認識作出意思表示。同時,根據《動物防疫法》的規定,屠宰、出售或者運輸動物以及出售或者運輸動物產品前,貨主應當按照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規定向所在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屠宰、經營、運輸的動物,以及用于科研、展示、演出和比賽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動物,應當附有檢疫證明。本案中,被告某寵物店所售犬只并未提供相應檢疫證明,且多次承諾犬只健康,但在原告收到犬只后,發現犬只存在疾病,某寵物店構成欺詐。最終,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判令被告某寵物店退還原告購買犬只的全部款項888元并支付三倍賠償金2664元,同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醫藥費損失6109元。
法官解析,隨著網絡交易平臺和物流運輸產業的蓬勃發展,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選擇在網絡平臺購買寵物。但網購寵物存在一定消費風險,因品種虛假、性別不符、健康問題等引發的買賣合同糾紛時有發生。本案中,法院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認定寵物店虛構隱瞞犬只健康狀況的行為構成欺詐,并依法支持原告“退一賠三”訴訟請求,切實保障了網絡平臺交易中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提振消費者維權信心,也為教育引導經營者尊法守法發揮了積極作用。
編輯 劉倩 校對 翟永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