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證監會公布了多起涉及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的罰單。其中,楊波和謝勇二人因操縱市場被罰沒合計超過4億元。


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委員會辦公室主任何艷春指出,證監會將繼續加大對市場操縱行為的打擊力度,包括提升識別能力、打擊懲治惡性操縱案件以及強化協同追責機制,從而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又見操縱市場天價罰單,楊波、謝勇被罰上億元


日前,證監會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投資者楊波、謝勇因操縱“安奈兒”、“渝三峽A”等股票被罰,合計罰沒超4億元。


據2025年第28號罰單,楊波在涉案期間,實際控制多個證券賬戶,以連續交易、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交易、拉抬、虛假申報、封漲停等手段操縱“安奈兒”等多只股票,違法所得合計超1.4億元。


證監會指出,楊波的上述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相關規定并構成操縱證券市場行為。根據楊波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楊波違法所得1.4億元,并處以1.4億元的罰款,合計罰沒超2.8億元。


據2025第34號罰單,謝勇也因操縱股票被罰上億元。在涉案期間,謝勇實際控制并使用多個證券賬戶,以連續交易、拉抬、虛假申報、封漲停等手段操縱“渝三峽A”等多只股票,違法所得合計8145.26萬元。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謝勇沒收違法所得8145萬元,并處以9570萬元的罰款,合計罰沒1.77億元。


據了解,2024年,證監會從嚴打擊市場操縱行為,全年證監會對42起操縱市場案件作出處罰,罰沒金額49.5億元,同比增長42.2%,其中千萬元以上罰單占比41.9%,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操縱犯罪案件32件,移送犯罪嫌疑人104人。


操縱類案件顯現新特征,證監會將加大打擊力度


“隨著市場規模不斷擴大、市場結構不斷豐富、市場深度不斷拓展,操縱類案件也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何艷春在2月21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指出,一是從利用資金優勢的傳統“坐莊型”操縱向基于特定時段和關鍵時點的短線化操縱演進;二是借助配資資金或資管產品實施“加杠桿”、游資抱團炒作的“團伙型”操縱數量增多;三是上市公司“內部人”組織參與的“偽市值管理”信息型操縱、“編題材、講故事”的蠱惑型操縱有所增加;四是利用復雜金融產品、新型交易技術實施的操縱行為偶有發生。這給操縱市場行為的識別、調查、處罰帶來了新挑戰。


何艷春表示,操縱市場行為“寄生”在市場肌體中,扭曲市場價格形成機制,致使買賣方向、報價金額和成交數量等市場信號失真,誤導交易決策。這實質上是欺騙中小投資者買進賣出,違法者在極短時間內獲取巨大利益、賺得盆滿缽滿,全身而退后,價格經歷暴漲暴跌,往往“一地雞毛”,中小投資者的股票“砸在手上”甚至血本無歸。其中有的案件涉案金額大,涉及證券數量多,不但影響市場內在穩定性,嚴重者還會干擾監管政策傳導,誘發市場風險,始終是證監會打擊懲處的重點。


何艷春強調,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加大對操縱行為的打擊力度:一是提升能力,不斷豐富線索篩查手段,強化大數據收集、智能化分析等技術手段運用,加強對異常賬戶、交易信息的綜合分析研判,提高對操縱線索識別發現的精準度和及時性;二是集中兵力,抓好對諸如上市公司與市場機構內外勾連、推動股價暴漲暴跌、無視監管警示屢查屢犯等惡性操縱案件的打擊懲治;三是發揮合力,在完善交易機制、加強交易監測監管的同時,強化協同民事、刑事立體追責,推動出臺民事賠償司法解釋,優化行政刑事程序銜接機制,使違法犯罪分子不敢犯、不能犯。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胡萌

編輯 張晗

校對 盧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