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若朝霜》,作者:柯嵐,版本:大學問|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 2025年1月


推薦理由:


《紅樓夢》是一部“罪之書”,里面充斥著各式各樣的違法罪行,有的侵犯人身,有的殺生害命,但法律卻似乎在其中隱去了它本應彰顯的身形。以至于那些違法罪行,反而成就了其中大大小小命運悲劇隱而不彰的陷阱,讓讀者沉溺在命運的因果業(yè)緣之海中,卻忽視了這些罪行本應受到法律的審判。于是罪惡成了悲劇,違法也成了命運。


但當法律終于將手伸向了這部書中的遭受不幸的女性身上時,這些披著悲劇外衣的罪行,才終于得以浮現(xiàn)。柯蘭的《命若朝霜》正是從法律史的視角,對《紅樓夢》進行了一場司法起訴,通過將書中悲劇故事與清代律例一一對應,便會發(fā)現(xiàn),這些悲劇正是清代司法黑暗的寫照。罪行的受害者從書中出現(xiàn)的第一名女性甄英蓮——香菱便開始,全書的開篇,便是一起涉及“兩家爭買一婢,各不相讓,以致毆傷人命”的法律案件,而兩家爭買之人,便是甄英蓮。甄英蓮不僅是這起人命官司的涉案者,她自身本就是另一起人口拐賣案件的受害者。作者揭示出這兩起案件本有律條可依,案情也清晰可辨,但最終的結(jié)果卻是一場冤案糊涂了結(jié)。而就像作者所指出的那樣,這起冤案最令人深加咂味的是,“這案子里沒有人行賄,沒有人受賄,也沒有人索賄,兇犯家的人甚至都沒來打點官府”——它是司法實踐中稀松平常的一幕,司法黑暗已經(jīng)成為了日常,難怪通本書中的犯罪行為也如此貫穿于日常之中,習焉不察:秦可卿之死涉嫌親屬相奸致人自殺;趙姨娘以馬道婆魘害寶玉、鳳姐其實是一起巫詛罪案;林黛玉身上背負著遺產(chǎn)爭奪案;鮑二媳婦這個書中小人物之死,則體現(xiàn)出了古代法律中女性賤民如何被剝奪了基本的人身權(quán)利。


《紅樓夢》的開篇是一起冤案,全書的結(jié)尾則是另一起大案,賈府的男人們犯了罪,女性卻跟著被無辜牽連。種種悲劇,皆因犯罪而起,家族榮華也因罪行而衰。但諷刺的是,導致賈家最終抄家衰敗之罪,卻并非是前面提到的那些林林總總的犯罪行為,而是他們失去了皇權(quán)的庇護,所謂的罪行,只是皇權(quán)用以打壓異己的借口而已——人人皆有罪,而人人也皆有把柄捏在權(quán)力手中,所謂的司法,不過是按照權(quán)力的意志提供一個合適的罪行而已。而最諷刺的恐怕是,為什么直到讀了這本書,才意識到這一點?


撰文/李陽

編輯/李永博

校對/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