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近年來,無人機“黑飛”屢有發生,嚴重擾亂生產、生活秩序,甚至威脅航班正常起降,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近日,北京通州警方持續加大對無人機的管控力度,成功查處兩起使用無人機“黑飛”違法違規案件。
3月9日12時許,通州警方在工作中發現有人在通州區馬駒橋鎮某公交站附近操控無人機。隨后,民警將操控無人機人員姜某查獲(男,32歲)。經詢問,姜某如實陳述了其未經空管部門審批擅自放飛無人機的違法行為。
同日,通州警方接報稱有人在通州區永樂店鎮某村操控無人機進行飛行。接報后,民警立即開展工作,并將操控人員楊某(男,40歲)查獲。經詢問,楊某如實陳述了其未經空管部門審批擅自放飛無人機的違法行為。
根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通州公安分局分別對楊某、姜某二人作出沒收實施違規飛行的無人駕駛航空器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根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監管服務有關公告》,無人駕駛航空器適飛空域可通過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綜合管理平臺(以下簡稱“UOM平臺”,網址為https://uom.caac.gov.cn)進行查詢。未經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批準,不得在無人駕駛航空器管制空域內實施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活動。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組織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通過UOM平臺提出飛行活動申請,經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批準后方可實施。
對于違反《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未經批準操控微型、輕型、小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內飛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機構劃定的空域外飛行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飛行,可以處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實施違規飛行的無人駕駛航空器,并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通州警方提請廣大市民和在京單位,自覺遵守《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規定,配合民航、公安等部門對無人駕駛航空器開展管理工作,莫將個人愛好置于公共安全之上、莫因僥幸漠視法律。對于未經空域審批擅自開展飛行活動,以及提供和使用破解無人機技術禁飛圍欄實現禁飛區起飛的,警方將依法予以查處。
編輯 甘浩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