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3月14日消息,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齊同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齊同生(資料圖)


經查,齊同生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長期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違規收受禮金;貪婪腐化,恣意妄為,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采礦權證辦理、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齊同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齊同生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公開簡歷顯示,齊同生,男,漢族,1952年7月出生,河北平山人,1968年11月參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甘肅工業大學五系化工機械專業畢業,大學普通班學歷。


他曾任:寧夏發展計劃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寧夏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政府副主席、黨組副書記等職。


2013年,齊同生任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主席,后轉任全國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副主任。


2024年10月8日消息,齊同生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