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票價格波動,代理商卻動起了賺差價的心思。圖/IC photo


一張1953元的機票悄悄變成1430元了,“一賣一買”便宜了523元,卻沒進到消費者的口袋。


據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調查發現,近年來,伴隨節假日或出行旺季臨行前機票價格跳水,一些機票預訂從業者看到高差價帶來的“商機”,于是頂風作案,在未告知消費者的情況下私自“退高買低”并吞下差價。但目前消費者在維權過程中,因欺詐行為認定存在較大爭議,其“退一賠三”訴求大多未得到支持。


雖說機票悄悄被退訂后,買的還是同樣的航班,也沒有耽誤旅客出行,貌似消費者沒有遭受損失,實則不然。


在消費者未授權的情況下,代理商私自“退高買低”賺差價,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經濟利益,更嚴重侵犯了其知情權、隱私權和信息安全,已經涉嫌欺詐。鑒于此類情形頻繁發生,且性質惡劣,監管部門不妨將其納入常態化監管,對違規行為進行嚴肅查處。


在大數據時代,借助手機上的各種App幾乎能包辦一切,確實便利了人們日常生活,但另一方面,侵犯個人信息情況已然成為一種社會頑疾。而消費者購買機票,就涉及個人多項敏感信息。


消費者基于信任,將個人信息上傳至平臺購票,卻被中間商肆意操弄牟取暴利,而風險卻由消費者承擔。在這種信息不對等的交易中,消費者自然會質疑這種購票方式的安全性——代理商可隨意調用用戶數據,平臺卻無有效應對手段。因此,盜用信息所帶來的隱性傷害,其惡劣程度絕不亞于私吞差價。


事實上,在機票“退高買低”行為中,機票預訂平臺往往將責任甩鍋機票代理商,并聲稱自身無法監控代理商的違規操作。這種說法顯然站不住腳。


固然“退高買低”的實施者是機票代理商,但并不意味著平臺有多“冤枉”。平臺對入駐的機票代理商本身就有監管職責,一旦其出現違規行為,平臺就當“甩手掌柜”,這怎么也說不過去。


事實上,旅客機票“退高買低”案例并不罕見,從去年起就有多起事件被曝光,為何時至今日,盜用信息賺差價的交易黑洞還沒堵上?


不難想象,放任這種違背誠信的行為頻繁發生,不僅會將消費者的信任消解殆盡,還會影響整個行業的聲譽和形象。這無疑值得行業乃至機票售賣的各個主體和環節予以重視。


作為消費者購票的關鍵環節,平臺能做得不少。比如,加強對機票代理商的資質審核,對異常信息嚴加監控,建立和航空公司的信息共享機制,并對機票代理商違規行為“零容忍”。同時,平臺理應優化投訴處理機制,協助消費者固定證據,降低維權成本。此外,平臺之間不妨建立共享的黑名單機制,防止違規機票代理商轉戰其他平臺“重操舊業”。


總之,機票價格波動,消費者不能被蒙在鼓里,更不能被“退高買低”。而徹底治理違規代理亂象,還需要行業建立更透明化的交易機制,方能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撰稿 / 叢林(媒體人)

編輯 / 王言虎

校對 / 賈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