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記者段文平)3月12日,陽光100中國發布公告,披露了有關董事在禁售期內買賣證券的情況。
公告稱,公司獲執行董事、主席兼行政總裁易小迪,執行董事范小沖,以及非執行董事范曉華通知,被視為在禁賣期內在公開市場以強制出售方式出售樂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521.3萬股本公司股份(約占截至本公告發布之日公司已發行股本的0.2%),原因是融資保證金出現違約。
校對 楊許麗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記者段文平)3月12日,陽光100中國發布公告,披露了有關董事在禁售期內買賣證券的情況。
公告稱,公司獲執行董事、主席兼行政總裁易小迪,執行董事范小沖,以及非執行董事范曉華通知,被視為在禁賣期內在公開市場以強制出售方式出售樂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521.3萬股本公司股份(約占截至本公告發布之日公司已發行股本的0.2%),原因是融資保證金出現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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