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3月11日記者從北京豐臺警方獲悉,豐臺公安分局日前查獲一名非法生產氫氣并灌裝售賣氫氣球的違法人員。目前該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不久前,豐臺分局青塔派出所接群眾舉報,轄區內有人售賣氫氣球,民警立即開展調查走訪工作,在某小區附近將正在售賣氫氣球的王某某查獲,后在其居住地內起獲用于制作氫氣的化學原料及氣球皮等物品。
目前,該人已被豐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4條危險作業罪第3款之規定,因其在無資質、無安全防護的情況下非法生產氫氣,屬于“未經批準擅自從事危險物品生產作業”的情形,最高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非法制造、儲存危險物質的行為,可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若因氫氣泄漏引發爆炸等嚴重后果,還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面臨更嚴厲刑罰。
豐臺警方提示廣大群眾,不要購買街頭游商售賣的劣質氫氣球,存在爆燃隱患。私自制氫有引發爆炸可能,發現非法生產、儲存、銷售氫氣等行為,請立即向公安機關或相關部門舉報。
編輯 楊海 校對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