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據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5年第6期),近期,該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4類食品841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818批次、不合格23批次。不合格項目涉及食品添加劑超標、農獸藥殘留超標、質量指標不達標、重金屬污染。


通告顯示,長興李家巷施香華副食店銷售的、標稱長興真龍酒廠生產的真龍陳酒(調味料酒)(4.5L/桶,2024/11/2),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長興真龍酒廠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經核查對該異議不予認可。


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是食品工業中常用的一種防腐劑,對霉菌、酵母和細菌有較好的抑制作用。一般情況下,苯甲酸被認為是安全的,在食品中添加少量苯甲酸時,對人體并無毒害。人體攝入少量的苯甲酸后,苯甲酸與體內的一種氨基酸生成一種無害的新物質,隨尿液排出。但如果人體長期大量攝入苯甲酸或苯甲酸鈉殘留超標的食品,可能會造成肝臟積累性中毒,危害肝臟健康。《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規定,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在調味料酒中不得使用。調味料酒中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檢驗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經營企業為延長產品保質期或者彌補產品生產過程衛生條件不佳而超范圍使用。


根據工商信息,長興真龍酒廠曾用名長興城東樹興酒廠,成立于1994年,位于浙江省湖州市,注冊資本7萬元,實繳資本7萬元。


編輯 李嚴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