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行海洋)虛假訴訟行為違背民事訴訟誠實信用原則,擾亂正常訴訟秩序,社會危害嚴重。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依法懲治虛假訴訟犯罪典型案例。
其中一起案例顯示,劉某秀2022年11月22日向朋友李某借款5萬元,2023年1月20日再次向李某借款2萬元,均已清償完畢。2023年12月起,劉某秀因與丈夫陳某存在離婚糾紛,為達到離婚后多分夫妻共同財產的目的,經與李某共謀,隱瞞二人之間上述借款已全部清償的事實,由李某提供其個人信息及簽名筆跡,由劉某秀偽造借條、資金轉賬記錄等證據材料,以李某為原告起草起訴狀等材料,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劉某秀及丈夫陳某共同償還借款7萬元。
某市人民法院2024年1月17日立案受理后開展了訴前調解、司法送達等司法活動。其間,李某在劉某秀指使下實施了申請網絡開庭、繳納訴訟費等行為。5月16日,某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劉某秀、李某、陳某及訴訟代理人均到庭參加訴訟。庭審過程中,某市人民法院發現劉某秀、李某的行為屬于虛假訴訟,遂依法作出決定,對劉某秀予以司法拘留十二日,對李某予以司法拘留十日,并將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劉某秀、李某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二人行為均已構成虛假訴訟罪,且系共同犯罪。其中,劉某秀系主犯;李某配合劉某秀實施虛假訴訟,起輔助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處罰。二人均坦白、認罪認罰并具結悔過,可以依法從寬處理。據此,以虛假訴訟罪判處劉某秀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判處李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最高法指出,離婚糾紛案件是虛假訴訟的易發領域之一。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虛假訴訟犯罪懲治工作的意見》第五條的規定,對于以離婚訴訟一方當事人為被告的財產糾紛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應當予以重點關注。
編輯 白爽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