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在指定房間里獨自生活一個月,就有機會撬動40萬獎金。”看到這則宣傳語時,35歲的張有志覺得,自律挑戰跟天上掉錢沒啥差別。平時他常對朋友調侃:只要有網、食物和空調,自己能在出租屋里待到天昏地暗。
與自律挑戰工作室取得聯系后,他發現事情并不簡單。工作室工作人員向他介紹挑戰細則:所謂獨自生活并非每日躺睡吃,挑戰者可以做的事、不能做的事、必須做的事有詳細規定,所有的規則附在一份合同中。挑戰場所是一家普通的連鎖酒店,里面有一個攝像頭,每天工作人員定時送足夠的水和食物。剛剛經歷了生意失敗的他,時常在朋友圈里看到工作人員發“又有挑戰者拿走了40萬大獎”。“搏一搏,單車變摩托!”他對自己說。2024年9月底,張有志從上海飛往成都參加某工作室的自律挑戰。工作人員向他展示了需要簽訂的合同,密密麻麻寫滿了挑戰規則:挑戰者整個面部在監控下不可遮擋,不可超出監控范圍,如發生遮擋每次不超過3秒,超過3秒算違規挑戰失敗;每天 24小時內可使用一次手機,北京時間 10 點到11點可使用手機3分鐘;挑戰期間不可與外界交流,不能肢體動作交流,不能主動開口跟工作人員講話……張有志交納9000元報名費,開始了一段讓他后悔至今的自律挑戰。“我在那兒連續挑戰了7次,每次9000元報名費,一共待了20多天,挑戰全部失敗。最快的一次放下行李挑戰就失敗了。”同時期,來自廣東的陳曉瑩,來自河北的楊大偉,來自河南的孫博也在全國各地參加了“自律挑戰”。他們的經歷與張有志類似:個人財務狀況吃緊,被視頻平臺上“少量報名費撬動高額獎金”的挑戰宣傳誘惑,最后挑戰都以失敗告終。上述挑戰者對新京報記者說,失敗的條款在合同上似有似無、規定不清晰,還有工作人員利用各種方法引誘挑戰者違反規則。他們本以為這是一場博弈,后來才驚覺“像是一個圈套”。2024年底,張有志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定涉事自律挑戰工作室合同無效,并退還所有報名費。四川霖澳(天府)律所趙娜律師告訴新京報記者,張有志和工作室所簽的那份挑戰合同可能違背了《民法典》規定的合同簽訂要遵守公序良俗原則,應是一份無效合同。回想那場致富幻夢,多位挑戰者都覺得所謂自律挑戰跟電視劇《魷魚游戲》并無二致,“無非一個圖財,一個害命,底層邏輯都是設法將人性中的貪婪無限放大。”
張有志與自律挑戰工作室簽訂的挑戰合同。受訪者供圖
“睡了一覺就失敗了?”
張有志回憶,他參加挑戰飛抵成都時,工作室派了一輛價值20萬左右的小轎車來接機。小轎車一路向前,城市的高樓光影不斷映射到車窗上,又迅速向后退去。張有志在后排座椅上盯著車窗發呆,“像是輕舟已過萬重山那種感覺,讓人覺得離逆天改命越來越近。”工作室工作人員向張有志講解了合同里的規則。“必須”“否則”“不然”等詞高頻出現,張有志不停點頭,但心中只理解了一半。“規則太多,神仙才能記住。”挑戰開始時間由張有志決定,他準備挑戰之前再仔細研究規則。挑戰室是某酒店的標準間。房間內的窗簾是白的,被子是白的,枕頭也是白的,“看著挺干凈”。靠近門的位置是行李架和衛生間,再往里是兩張單人床,中間放著床頭柜,正對面是電視柜和桌子。工作人員介紹,從衛生間門口到靠近床的位置是攝像頭能拍到的區域,大概占房間的一半,踏入盲區超過一定時間會被視為挑戰失敗。9000元的報名費當中,包含食宿費用,但挑戰還沒開始,對方沒有管飯的意思。張有志在樓下點了一碗蓋澆飯,下定決心“以后一定吃香喝辣”。休整完畢,張有志帶著行李和合同提前進入了挑戰室。他將挑戰時間定在凌晨1點,以便開始后倒頭大睡,消磨七八個小時。一切按計劃進行。他提前洗漱完畢,在衛生間換上睡衣,挑戰開始后不久就上床睡覺。躺在挑戰室的床上,張有志面朝攝像頭側躺著。心中忐忑,期待挑戰成功。張有志說,那夜他睡得如芒刺背:翻身不敢背對攝像頭,蓋被不敢擋臉,睡衣不能露出不該露的皮膚……第二天起床,他睜著眼睛在床上盡力回想了一會兒違規事項,才敢躡手躡腳地進衛生間洗漱。從衛生間出來之前,他又檢查了一遍衣物是否蓋住了該蓋的部位。但他的如履薄冰終是一場徒勞。中午,工作人員拿著合同和監控視頻來到房間內,向張有志宣布“挑戰失敗”。“我什么都沒做,睡了一覺就失敗了?”張有志問,工作人員指著合同說,第12條規定,行李箱必須放在監控盲區。昨晚睡前,張有志隨手擺放的行李箱位置恰好在監控范圍內。張有志“愿賭服輸”,暗嘆對方嚴謹,自己失敗是“一時大意了”。“我已如此謹小慎微,只要規避掉行李箱違規的細節,必定成功!”他當場與工作室重新簽訂合同,又交了9000元報名費,開始了第二次挑戰。
某平臺上自律挑戰賬號發布的視頻。圖源:網絡截圖
失敗,失敗,失敗
本次庭審中,有罪供述是否可采信也一度成為控辯雙方爭論的焦點。
他描述了致使他失敗的條款:每天 24小時內可使用一次手機,北京時間 10 點到11點可使用手機3分鐘。說完他反問記者:你是怎么理解這句話的?當聽到“就是每天10點到11點之間可以用3分鐘手機”后,張有志苦笑一聲,說“你去你也得失敗。”張有志的第二次挑戰從下午開始。他將一切物品都擺到了該擺的位置,并再次確認了監控死角區域。“從哪里走到哪里,攝像頭能拍到你的臉還是后腦勺已了然于心。”第二天上午10點,張有志準時拿起手機來查看信息。他默數著時間,在3分鐘之內放下了手機。直到第三天上午10點,當他再次拿起手機,很快工作人員進來通知他,挑戰又失敗了。工作人員主動說出了失敗理由。當他聽完,卻“感覺一股氣直沖腦門”:24小時內只能用一次手機,每次3分鐘。如果第一次是從10點用到了10點03分,那么第二次就該從10點04分才能用手機,提前一分鐘拿起手機,都算24小時內用了兩次手機。嚴絲合縫得讓人絕望。張有志說,現在回想,其實他們就是在玩文字游戲。但身處那個場景,他只覺得“最刁鉆的條款我已掌握,下次不犯,定能成功”。只是事與愿違,因為記不準時間,張有志在用手機的時間問題上連輸3次。此時,“輸到崩潰”的張有志,大腦里只有一種想法:把報名費贏回來!后來,因為睡覺時下意識地遮擋身體部位,張有志又連輸3次。7次挑戰失敗,6萬多元人民幣的損失讓失業的張有志雪上加霜。第7次失敗時,緩過神來的張有志對著工作人員大喊:我要告你們!
挑戰圈里,沒聽說有人成功
2024年底,張有志向法院提起了訴訟,他告訴記者,2025年3月該案正式開庭。當得知法院受理了張有志的案件后,陳曉瑩感到一絲興奮,因為她也正在考慮用法律途徑討回自己的報名費。2023年底,陳曉瑩從短視頻平臺添加了某自律挑戰工作室微信。此后一年,工作人員每半個月,便會告知她”近期優惠“:有時候是報名費打折,有時候是規則更寬松……2024年底,陳曉瑩只身去往海南參加挑戰,報名費每次12000元,其中兩次失敗的情形與張有志用手機如出一轍。她對新京報記者總結:還是沒頂住誘惑,覺得“萬一天上真會掉餡餅呢?現在回想實在可笑”。陳曉瑩說,第一次挑戰失敗,工作人員對她說,只要改進某個細節,就一定能挑戰成功;第二次失敗,對方許諾,下次如果挑戰成功,除發放獎金,還會將此前的報名費全部退還;第三次失敗,某工作人員“語重心長”地在她面前嘆息,說相信她一定能成功。“他跟我說報名費可以少出兩千,這兩千他來付,就當是入股,如果我贏了獎金要分給他一部分。”第四次失敗后,她放棄了挑戰。在青島參加挑戰的楊大偉認為自己失敗的原因,是工作人員多次故意引誘他違規。“合同上規定不能跟工作人員說話,但他進來送飯時,裝作不經意地問我‘要不要開窗通通風’,我沒有搭話;見我不上當,他在離開時故意將門留了個縫,我下意識地關門之后,猛然想起合同里約定過‘不能觸碰門把手’,最終失敗。”孫博在中部某市參加了自律挑戰。合同約定每日必須接起某個特定號碼的電話,但挑戰還剩一天結束時,那通電話始終沒有打進來。最終,他因為沒接到電話被挑戰方宣告失敗。后來他從其他挑戰者那里得知,工作室疑似在那一天屏蔽了房間里的信號。有挑戰者透露,2022年左右國內開始出現了自律挑戰工作室,此后一年比一年多。根據媒體的公開報道,現在這種自律挑戰工作室正在全國各地“開花”。有人因為“揉眼3秒”失敗;有人因為不小心露出肚皮失敗;有人因為摘眼鏡失敗。“工作室說合同里寫了監控下不準脫任何衣物,衣服算不能脫的‘衣’,眼鏡算不能脫的‘物’。”“看工作室的宣傳視頻,似乎每個月都有挑戰成功者,但在我認識的挑戰者圈子里,至今還沒有一人挑戰成功。失敗的奇葩理由也已見怪不怪。”孫博對新京報記者說。
“我們就想掙你的報名費”
2025年2月,新京報記者以咨詢挑戰為由,來到青島某自律挑戰工作室。工作室在一棟交叉路口的寫字樓內,門口的銅牌匾寫著“某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據介紹,報名費7000多元,挑戰7天成功能領20萬元獎金,挑戰一個月能領30萬到40萬元獎金。“合同你可以仔細看,不懂的隨時問,但合同不能帶走,不能拍照。曾有人帶走我們的合同去外面直接開店,把行業搞得烏煙瘴氣。我們這個是正規的,每月限制名額。我們給自己定的標準是每月最多接待10位,因為怕成功的人太多,我們儲備的獎金不夠。”“那當然,你看網上曝光的那些,什么揉眼3秒就算違規,這太離譜了,簡直是破壞行業名聲。”老板稱,“我們這里沒有奇葩規定,去年一共接待了70多位挑戰者,有20位帶走了獎金。記者提出想看成功者的資料和挑戰過程,老板面露難色,表示很多成功者不愿意宣傳,有的人是因為躲債,有的人怕親朋借錢。“都是江湖兒女,干大事而不惜身,做大事而不留名嘛。”不過他也表示,“肯定會設定難度,我們就想掙你的報名費。比如我們在合同里寫明了,工作人員會故意引誘你犯規。”據老板介紹,許多天南海北的挑戰者來挑戰之后,就直接留在他那工作了。“有些人連回去的路費都沒有,恰好我這有勞務公司的業務,我就直接把他們介紹給了附近的安保公司等,有些人在這里一邊打工攢錢一邊挑戰。”
記者在青島看到的挑戰室環境,是一家對外營業的酒店。新京報記者 隋坤 攝
工作室每天會向引流人員提供挑戰素材,由后者剪輯發布,主要內容是一句話:“恭喜來自哪哪哪的老哥成功拿走多少萬大獎。”發布賬號無規定,渠道無規定,若有人咨詢,引流人員負責讓他與工作室對接。如果引流來的網友參加了挑戰,引流人員會按人頭拿到百元到千元不等的報酬。記者在短視頻平臺以“自律挑戰”“靜默挑戰”“生活挑戰”等關鍵詞搜索,可以搜出大量自律挑戰的引流視頻。在評論區詢問后,除了引流賬號會回復,還有自稱“挑戰者抱團之家”的人發私信邀請加群。記者入群后發現,群友多達500人,當有人在群里詢問“某地的自律挑戰工作室靠不靠譜”時,底下會迅速有人回:那家不靠譜,想挑戰來天津找X哥,我在那里挑戰成功了。記者在群里詢問“X哥那為啥靠譜”時,又有群友主動發來了好友申請,私信記者:“群里全是托兒,X哥不靠譜,我朋友去他那參加多少次失敗多少次。后來去西安參加挑戰才成功的。”該群友隨即發來了西安某自律挑戰工作室的宣傳內容:“規則少、報名費低,你離咸魚翻身只差一張去西安的火車票。”自律挑戰合同是否為無效合同?
張有志的代理律師趙娜認為,雙方簽訂的大概率是無效合同,市面上類似的自律挑戰合同,可能也存在著同樣的問題。“這是一份射幸合同,也就是指合同中的一方支付代價所獲得的只是一個機會,回報帶有不確定性。這類合同在《民法典》中有一條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以少額的報名費,博取大額獎金,這與賭博的性質類似。尤其是‘交更多報名費有機會撬動更多獎金’的自律挑戰合同,就與賭博行為更像。”上海市浩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梅心也認可趙娜的意見,“自律挑戰的整個規則是由商家制定的,仔細研究下來,有些工作室制定的規則是常人所難以完成的。另外作為一份商業合同,給一方增設不可能完成的條款,明顯不符合正常的商業合同邏輯,這也可能被法院認定為無效合同。”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馬麗紅律師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市面上的自律挑戰合同當中可能還存在“格式條款,雙方責任不對等”的問題。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也是無效的。“在挑戰者與工作室簽訂的合同當中,幾乎90%的內容都是對挑戰方的約束,另有各種減輕工作室責任的條款,這也可能構成無效合同。”上海市浩信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睿哲表示,在自律挑戰的過程中,組織方最嚴重會涉及刑事責任。在合同實施的過程中,如果有商家實施了“盤外招”,比如規定要接電話,商家卻故意屏蔽信號,那么可能涉及《刑法》中的合同詐騙罪。2024年10月,山東蒙陰縣人民法院針對一起自律挑戰案件作出了裁決。挑戰者孫先生曾于2023年參加自律挑戰,報名費6000元,挑戰30天,獎金25萬。最終,孫先生因在睡眠時枕頭擋臉,被工作室認定違反了合同中的“不準任意遮擋、躲避監控設備”條款,挑戰失敗。山東蒙陰縣人民法院認為,涉案挑戰合同中的挑戰規則使原、被告之間權利義務不對等,孫先生明顯處于弱勢地位。因此,該格式條款無效。另外,本案中,“交6000元參與活動贏取250000元”,有“賭”的成分在內,更類似于射幸行為,此種做法有著極高的功利性,違背了自律挑戰的初衷,也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的友善、誠信相抵觸,應當做出否定性評價。最終,法院綜合雙方過失和損失,判決工作室退還孫先生5400元報名費。“其實不管是格式條款問題、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問題以及違反公序良俗問題,在設計合同時都不是難以規避的問題。此類挑戰目前遍地開花,爭議越來越多,并非是個簡單的法律問題。”張睿哲說。自從參加完自律挑戰,孫博平時上網時就給自己安排了一個任務:勸那些在評論區咨詢挑戰事項的網友不要去參加挑戰。但當孫博透露自己曾是挑戰者之后,私信里幾乎都是來“取經”的:你是怎么失敗的?如何規避失敗?求推薦靠譜自律挑戰工作室……孫博苦口婆心,告訴他們挑戰幾乎不可能成功,只會被白白“騙走”報名費。“很多人聽到這些規勸都不再回消息了,有個人還說我說話‘不吉利’,說‘早知道不找你咨詢了,晦氣’。很多人來私信我之前就下定決心去參加挑戰了,他們的僥幸心理只會認為,我雖然不行,但他能行。”“規勸他們不去參加挑戰沒那么容易,因為這是在跟人性當中的貪婪作斗爭。”孫博說。人們不是不害怕挑戰失敗,只是僥幸心理讓他們更期待成功,而自律挑戰工作室設定的游戲規則中,有意放大了這種僥幸心理。參加挑戰失敗后,《魷魚游戲》取代《狂飆》,成了孫博最喜歡的電視劇。這部由美國奈飛公司出品的電視劇講述了一群韓國社會底層人員收到神秘組織的邀請,共同參加某項生死游戲,最終一人獲得456億韓元(約合人民幣2億3千萬元),其余人將面臨死亡的故事。張有志也覺得所謂自律挑戰跟《魷魚游戲》并無二致,“無非一個圖財,一個害命,底層邏輯都是設法將人性中的貪婪無限放大。”
“劇本其實從你決定參加自律挑戰的那一刻開始就寫好了。”孫博說。贏家永遠只有一個,那就是自律挑戰工作室。今年過年,張有志從另一位挑戰者那里得知,當初參加挑戰的工作室已經遷往三亞,而那輛負責接送挑戰者的小轎車,已換成了一輛勞斯萊斯。2025年2月,新京報記者致電某挑戰工作室轄區的市場監管所。監管所工作人員回復,并不了解該類工作室,更不知道轄區內有該類工作室,也從未收到過舉報。“幾千塊錢報名費撬走幾十萬獎金,這種事情一聽就不靠譜,建議消費者提高警惕。”(應受訪者要求,文中張有志、陳曉瑩、楊大偉、孫博為化名)新京報記者 隋坤
編輯 胡杰
校對 張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