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吳夢真)近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涉電信網絡詐騙團伙案件作出一審判決。黎某、劉某等10人通過群發“ETC續期辦理”釣魚短信,非法獲取信用卡信息,盜刷40余名被害人資金超100萬元。邢某某等15人提供銀行卡轉移贓款。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判處2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半至十個月不等,并處罰金、追繳違法所得。
據審理查明,2022年至2023年4月間,黎某、劉某等人購買境外域名搭建虛假網頁,向不特定人群發送含釣魚鏈接的“ETC續期”詐騙短信。被害人點擊鏈接后誤信為官方頁面,輸入信用卡卡號、開戶行等信息,犯罪團伙隨即通過NFC功能手機錢包綁定信用卡,蟄伏2至3個月后,利用下游POS機刷卡套現。為避免被害人及時察覺,贓款經邢某某等人提供的多級銀行卡賬戶層層流轉。
據了解,該團伙核心成員均有犯罪前科:主犯黎某曾因搶劫罪、販賣毒品罪獲刑,劉某、李某曾涉詐騙罪被懲處。
法院認定,黎某系累犯且在刑滿五年內再犯重罪,劉某、李某屬電信詐騙再犯,三人均被從重處罰。最終,法院一審依法判決黎某等十人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半至三年不等,并處剝奪政治權利、罰金不等;邢某某等15人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四年半至十個月不等刑期。法院同時責令黎某等十人退賠被害人損失,繼續追繳邢某某等人贓款。目前,一審判決尚未生效。
編輯 劉倩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