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1月16日,保利發展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保利發展”)披露,保利發展于1月16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簡稱“上交所”)出具的《關于保利發展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的交易所審核意見》。具體審核意見是,保利發展向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申請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上交所將在收到保利發展申請文件后提交中國證監會注冊。
對此,保利發展表示,其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事項尚需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作出同意注冊的決定后方可實施,最終能否獲得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決定及其時間尚存在不確定性。保利發展將根據該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編輯 寇德娜 校對 楊許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