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慕宏舉 通訊員 江珞伊 劉津寧)11月13日,作為集中審理北京海關緝私局查處的走私刑事案件的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通報會,對該院近十年審理的走私普通貨物、物品刑事案件情況進行通報,其中重點提到了犯罪手段不斷翻新、案件數量上升等特點。
新京報記者獲悉,從傳統的煙酒、奢侈品、電子產品,到海鮮、調味品、醫療器械、收藏品,犯罪分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的種類日益多樣化。據北京四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王靖介紹,2015年至2024年6月,四中院共審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案件112件,案件數量自2022年開始呈現明顯上升。在這些案件中,共涉及被告單位54個,被告人183人,其中有114人被判處實刑,69人被判處緩刑。
除了走私對象的種類變化之外,犯罪分子的走私手段也在翻新。王靖提到,在走私行為方式上,從傳統的虛報商品名稱、低報貨物價值、隱藏夾帶等方式,逐漸發展出利用邊民互市貿易、免稅店免稅額度、保稅區稅收政策,或利用快遞物流、跨境電商平臺等進行的新型走私行為。同時,走私普通貨物、物品行為往往呈現高度組織化特征,背后常有組織嚴密、分工明確的犯罪團伙,形成采購、運輸、報關、銷售等“分工協作”的犯罪鏈條。
王靖還提到,隨著互聯網和電子商務的普及,代購走私案件顯著增多。代購者利用個人行李額度或跨境電商平臺,以“螞蟻搬家”模式開展“分散化、高頻次”的走私,對海關傳統監管機制提出了新的挑戰。
關于辦理該類案件時首要關注和解決的問題,王靖表示,由于偷逃稅款的數額直接關系到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大小,因此對涉案偷逃稅款的認定是案件審理的核心。實踐中,犯罪分子往往采用復雜的賬目操作、虛假報關等手段掩蓋犯罪事實,使得偷逃稅款的認定工作復雜化。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犯罪嚴重擾亂海關監管秩序和市場交易秩序,導致國家稅收流失,同時部分走私的貨物、物品在入境過程中因缺少相關檢驗檢疫程序,可能引發食品安全、病毒傳播等次生風險,具有較大的危害性。為了打擊該類走私犯罪,北京四中院在刑事審判工作中注重嚴格貫徹證據裁判原則,準確認定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并重視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切實推進庭審實質化。在已審結的案件中,當庭宣判率達到40.18%,宣判后大部分被告人能息訴服判,未上訴的占比79.46%,犯罪所得追繳和罰金刑執行到位率均較高。
會上,北京四中院刑庭庭長郭奕通報了八個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犯罪典型案例。案件涉及邊民互市貿易、購買走私貨物、以“包稅費”走私認定偷逃稅款的適用條件、被告人主張部分走私物品系自用時偷逃稅款的認定、走私犯罪計稅時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單位犯罪的認定、利用職務便利走私、主犯的認定等問題。典型案例歸納了走私普通貨物、物品刑事案件中的突出法律問題,匯總了四中院審理相關案件的經驗做法,充分體現了的嚴厲打擊走私犯罪的價值導向。
編輯 甘浩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