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張潔)10月22日,*ST嘉寓發布關于控股股東被申請破產清算的提示性公告。2024年10月21日,公司控股股東嘉寓新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寓集團”)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通知書》,北京夏陽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申請人”)以嘉寓集團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以債權人名義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對嘉寓集團進行破產清算,嘉寓集團對申請如有異議,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法院書面提出,并在上述期限內附相關證據材料提交法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寓集團持有*ST嘉寓股份272405331股,占公司總股本的38.01%,為公司控股股東。
公告顯示,因申請人與嘉寓集團票據追索權糾紛一案,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9日作出《民事判決書》,判令嘉寓集團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連帶支付申請人匯票款200萬元及利息。之后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作出執行裁定書強制執行。后因無財產可供執行,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嘉寓集團因不能清償經生效司法裁判確定的已到期債務,并且資不抵債,已經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的“破產原因”。據此,申請人作為被申請人的合法債權人,特向法院申請嘉寓集團破產清算。
據介紹,*ST嘉寓與控股股東嘉寓集團在業務、人員、資產、機構、財務等方面均保持獨立性,嘉寓集團破產清算不會對*ST嘉寓日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若最終破產清算完成,可能存在控股股東變更的情形。
編輯 王琳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