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消息,記者16日從重慶市公安局經偵總隊獲悉,重慶彭水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成功偵破一起特大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涉案金額2500萬元。
今年5月,彭水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民警在偵辦一起虛假訴訟案過程中發現,犯罪嫌疑人江某另有行賄犯罪重大嫌疑。通過縝密調查,一條涉及某房地產公司高管人員收受賄賂的犯罪線索浮出水面。為確保迅速偵破該案,重慶市公安局經偵總隊指導彭水縣公安局抽調精干警力組成專案開展偵查工作。
6月,辦案民警在搜集掌握大量證據后,迅速將涉嫌受賄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抓獲歸案。經查,2017年,王某在某房地產公司任職期間,負責經手對某房地產項目的收購工作。面對房地產行業項目并購過程中動輒十數億元的交易金額,王某動起了“順手撈一筆”的歪心思,而作為介紹項目的居間人江某,為了促成項目并購成功,亦同樣“深諳此道”。雙方經過多次試探后,達成利益交換,由王某積極促成項目收購成功,事后由江某向其支付巨額好處費。同時,為掩人耳目,雙方通過關聯企業,簽訂虛假的交易合同,企圖掩蓋資金性質。經審訊,兩名犯罪嫌疑人對行賄受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依法執行逮捕,其用違法所得購置的兩套房產均已被查封。江某因涉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下一步公安機關會依法將該案移送審查起訴。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