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5月31日,順義法院聯合順義區婦聯、順義區教委,召開“涉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眾通報了該院近兩年來審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基本情況,并發布了典型案例。
魏某出生于2018年12月,祖父母及外祖父去世多年,2020年父母也相繼去世,魏某唯一直系親屬即外祖母高某成為魏某監護人。
張某系魏某母親生前護工,魏某母親去世后,張某將高某、魏某帶至其戶籍地共同生活,張某及其妻王某照顧祖孫生活起居。
2022年12月高某去世。高某戶籍地居委會得知后聯系張某將魏某送回北京,并作為臨時監護人將魏某暫時交由順義福利院照顧。
2023年2月,魏某堂叔及護工張某均向順義法院起訴申請指定本人為魏某監護人。案件審理期間經調查發現,魏某曾從其母親名下繼承的一套位于順義區的房產已被其外祖母高某出售,購房人向高某銀行賬戶中轉入的86.5萬元購房款在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間通過轉賬、取款等方式轉入張某夫婦銀行賬戶81.5萬元。法院認為上述轉款行為涉嫌侵害了魏某的財產權益,立即將此財產線索通報給順義區婦聯、民政局及居委會。
居委會作為魏某的臨時監護人積極履職,以財產損害賠償之訴將張某夫婦起訴至法院,要求返還錢款81.5萬元,并申請了財產保全。法院受理此案后,第一時間裁定對張某、王某名下的價值81.5萬元的財產予以凍結。區婦聯經過協調,及時安排援助律師為魏某和居委會提供訴訟代理服務。開庭當天,區婦聯、區民政局及居委會工作人員旁聽案件庭審。
法院經審理認為,在高某健在且為魏某監護人的情況下,即使考慮張某的看護費用,也無需在短時間內將81.5萬元大額錢款轉入張某夫婦賬戶。張某夫婦將高某名下錢款轉入自己賬戶的行為侵害了魏某的財產權益,且高某現已去世,魏某由堂叔擔任監護人進行撫養,張某夫婦日后已不再照護魏某,故二人對于所得錢款在扣除照料高某、魏某期間的合理費用后,應予返還。
最終法院判決張某夫婦返還魏某74.5萬元。判決作出后,被告張某夫婦未提出上訴,案件生效后,執行部門第一時間將錢款執行到位。
該案系北京法院首例村(居)委員會作為臨時監護人代理未成年人提起訴訟保護財產權益的案件。順義法院在辦理未成年人案件時深入踐行能動司法,主動延伸審判職能,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提供全方位保護。
本案中,法院在審理指定監護案件時亦未拘泥于案件本身,而是放眼長遠,在為魏某指定監護人、提供和諧家庭成長環境的同時,通過一系列延伸工作深挖案件事實,查明財產線索,堅持將“司法保護”融入“家庭保護”“社會保護”“政府保護”,全面整合社會力量,積極聯動相關部門為困境未成年人追回巨額售房款這一今后生存、成長的重要經濟保障,為困境兒童提供家庭支撐和經濟保障“雙保險”。
編輯 楊海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