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近日,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依托“捍衛·2024春夏平安行動”,持續加大對轄區出租房屋隱患排查整治力度,依法對出租人不履行房屋管理責任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近日,某餐廳在古城南里小區承租一間房屋,將其作為宿舍提供給餐廳工作人員居住,但未明確專門管理人員,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石景山警方依據《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責令該餐廳限期改正,并處以行政罰款的處罰。
不久前,張某將模式口南里的房屋出租給他人居住,未按照規定登記承租人個人身份信息。石景山警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對張某處以行政罰款的處罰。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單位承租住房供本單位職工居住的,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責任。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單位承租住房供本單位職工居住未履行安全管理責任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編輯 彭沖 校對 陳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