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張靜姝)某公司出納陳女士,收到“老板”微信消息要求她向指定賬戶大額轉賬,按照要求辦理后,公司被騙470余萬元,其中44萬余元被轉入朱某銀行賬戶,朱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幫助取現。近日,北京市密云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網絡詐騙的關聯犯罪案件,朱某被判有期徒刑九個月。

 

一天,正在上班的陳女士收到微信好友“吉祥如意”發來微信問“在嗎”,因老板的微信名就是“吉祥如意”,陳女士馬上回復了。之后對方以有工作安排為由,讓陳女士查看公司賬上可用余額。陳女士按要求拍照發給對方,對方要求陳女士給指定賬戶加急辦理轉賬470余萬元。陳女士立即轉賬,并把付款回執單發給了對方。

 

過后,“吉祥如意”又通過微信讓陳女士查賬并讓她往另外一個指定賬戶加急轉賬150萬元。好在真正的老板打來電話,及時避免了此筆損失。事后,陳女士回憶此前她QQ郵箱收到一封發件人為“某稅務局”的郵件,打開郵件后,按照提示掃一個二維碼,然后微信就掉線了,她又重新輸入密碼、登錄了微信。后經公安機關調查,陳女士公司被騙的470余萬元中,有44萬余元被轉入本案被告人朱某的銀行賬戶。

 

據朱某自述,自己因缺錢想網上貸款,于是添加了一個號稱辦理貸款的人的微信,經過溝通,對方稱需要朱某提供銀行賬戶并幫助取錢后交給指定人員,才能為其辦理貸款,朱某說,自己知道利用銀行賬戶接收大額資金并取現應該意味著違法的事,但為獲得貸款及對方許諾的好處,還是照做了,并從中獲利1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依然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鑒于朱某系自首,認罪認罰,退繳全部違法所得,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罰金人民幣9000元。

 

法官提醒,廣大群眾一定要積極加強自我防騙、識騙、拒騙的意識和能力,不點擊未知鏈接,不掃描未知二維碼,不輕信陌生電話,不貪圖小惠小利。轉賬匯款前,一定要多途徑核實對方身份,特別是涉及大額資金,更要慎之又慎,遠離電信網絡詐騙的圈套,從根本上遏制詐騙犯罪的發生。

 

編輯 彭沖 校對 付春愔